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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面对近年来全球对于学术研究和大型科研项目的不断投入,如何防治科研不断行为,建设科研诚信体制为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和学术界持续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通过比较和分析世界最发达的美国在“E.T.波尔曼事件”、新兴资本主义韩国在“黄禹锡事件”及最大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在“陈进事件”等科研不端行为典型案件的查处程序,可以得出,已构建健全科研不端行为防范体制和机制的美国,有着正确、及时、秘密的查处程序,并能发挥其应有的公平、公正与效率作用;事前没有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事后积极面对问题摸索经验的韩国,也能正确、及时和有效地查处黄禹锡事件,并积极建立相关防范体制;面对类似突发事件的中国,虽然存在立法不足、体制不全、程序公正性和效用性欠缺等问题,却也积极推动了相关制度建设,努力建设科研诚信体系。当前,中国对于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程序还不够健全,许多方面都还有待完善,因此,借鉴发达国家关于科研不端行为处理程序的有益经验和结合本国自身情况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科研不端查处体系,是我国建设科研诚信体系的重要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