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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日,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引入使财务报表结构发生了变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资产减值损失被纳入了利润表。在现行公司治理中,公司业绩普遍被用来作为管理层努力程度和管理能力的代理变量,公允价值引入后成为了企业业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划分标准和交易时机的选择与管理层的努力程度息息相关,这为作为会计政策选择主体的管理人员进行利润操纵从而提高自身薪酬提供了可乘之机。高管薪酬契约一直被视为是解决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代理问题的重要工具,合理的薪酬契约机制可以充分利用股东可获得的信息有效衡量高管的努力程度,更好的激励高管努力工作,最大化的实现股东利益。新会计准则已实施了五年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作为上市公司业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会引起管理人员的关注,那么,公允价值计量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的影响是否存在?本文将尝试从薪酬机制的角度考察公允价值计量的实施后果,希望能为高管薪酬契约的设计提供一些数据参考。从我国金融市场的角度,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目光集中于股票、债券和金融衍生品等金融工具,一方面持有金融工具有利于提高闲置资产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会增加企业的投资风险。尤其是以交易为目的的金融工具,其产生收益的风险明显高于企业其他的利润,作为企业的高级管理者对金融工具的投资盈亏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现有的薪酬契约机制有没有有效约束高管的投机行为?因投资高风险金融工具而造成的亏空高管是否要受到薪酬上的惩罚?本文以我国2007年—2008年持有公允价值变动的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考察公允价值计量对高管薪酬的影响,并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计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分组进行检验,以分析这两类公允价值变动对高管薪酬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主要研究结论有:计入利润表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高管薪酬显著相关,说明我国上市公司比较注重公允价值计量对高管努力程度的衡量;扣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企业的真实性盈余对高管薪酬的影响要强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相比,计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和高管薪酬之间没有显著的相关性。以上结论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契约并没有充分利用公允价值变动信息,存在“功能锁定”的问题,即上市公司主要参考计入利润表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而没有过多的关注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公允价值变动信息,这可能源于我国重视利润表而轻视资产负债表的监管思路。该结论也间接说明高管可能出于自身利益会操纵金融资产的分类,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仍有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