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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初期,为了完成国家统一和重建的任务,应付来自各地方势力和日本的挑战,南京国民政府几乎穷尽了全部的财政收入。对于一个正处于工业化起步阶段的政府来说,盐税收入自然成为其关注的重点,盐法改革被提上议事日程。为此,南京国民政府加大了食盐立法的力度,颁布了许多盐务法律法规,将盐务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促进了中国盐务近代化的进程。本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运用历史学、立法学、法律社会学、财政学等诸学科的主要理论和研究方法,对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的食盐立法进行了较全面的考察。本文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南京国民政府初期食盐立法的背景。简单介绍了我国古代盐法的变迁、北洋政府的盐法改革和南京国民政府初期食盐管理面临的问题——国家盐政主权遭受侵害,盐务管理体制事权不一,效率不高,地方势力截留盐税随意增加附税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指出了国民政府食盐立法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探讨了食盐立法的指导思想、立法原则和立法体制。国民政府声称食盐立法以孙中山的民生主义立法思想为指导思想;强调以国家社会利益为第一位和注重效益的立法原则;在立法体制上,由中央政治会议决定立法原则,由立法院根据中政会拟定的立法原则制定法律,需要时还授权中央各部门制定各部门法规。第三部分对国民政府的盐政立法情况进行了考察。南京国民政府通过立法对盐政机构的设置、盐政机构的职权、盐务管理人员的任用加以规范,严格以事务为标准依法设置盐务机构;变更盐务稽核所职权,将其直隶财政部,改变过去的半独立状态,逐步统一盐务行政和税收事权;在盐务人员的任用上,不仅制定了严格的任用条件,而且也规定了严格的任用程序,同时注意加强对盐务人员的培训,提高盐务人员的素质,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执法队伍。第四部分从盐业的生产、运销、征税、缉私四个方面探讨了国民政府的食盐生产、运销、征税、缉私的整个管理状况。在食盐生产上,对食盐的制造、收储、质量检查严格要求;食盐运销逐步废除专商引岸制度,推广自由贸易;将盐税征收集权中央,统一税目,取消盐附捐,平均税率,平衡盐价,征收手段引入近代先进的财会制度加以管理;食盐缉私注意加强缉私队伍建设,严厉打击私盐活动。国民政府通过平衡税率以调整盐的运销进而影响食盐的生产,并运用近代先进的财会制度来加强食盐管理,这是其较为成功之处。第五部分对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的食盐立法及其实施效果进行了评析。南京国民政府食盐立法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盐税收入增长很快,积极平均食盐税率,平衡盐价,收回了我国盐政主权,依法治理盐务,将盐务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推进了中国盐务近代化的进程。在立法上借鉴西方先进的立法经验,不仅注意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而且注意建立和完善执法机制,以便立法能够得到更好的实现,推进了中国的法制近代化。然而南京国民政府食盐立法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其盐税政策偏重于政府的财政聚敛忽视国计民生的做法是不足取的,同时在立法上也存在着制度层面与实践层面脱节的现象。南京国民政府食盐立法的成功与不足,为我们今天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一、在立法上,不仅要注意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成果,立出好法、良法,而且,需要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完善执法机制,以确保立法能得到有效的实现。二、在税<WP=4>收征管上,要注意学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减少税收的征管成本,以提高税收的行政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在税率的调整上,正确处理好国家和人民的关系,不应一味地偏好财政聚敛,而忽视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