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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一般是指运用(大中型)客车在道路上使旅客实现位移的一种运输方式,是人民群众日常出行的交通方式之一。道路客运行业是以人为主体的行业,其安全问题关乎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公共安全重要的构成部分,需要政府对其安全进行有效监管,以避免纯市场化竞争趋利性的弊端。然而受政府单一主体监管局限性的影响,深圳市道路客运行业安全问题比较突出,近五年来平均每年发生11宗事故,平均每宗事故死亡1人,安全形势较不乐观。文通过文献研究法、访谈法等研究方法,从治理理论入手,通过全面论述深圳市道路客运安全监管的现状,对目前行业由政府单一监管存在的种种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广泛收集了来自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协会等多单位多主体的典型案例和访谈材料,用多中心治理理论的视角建立深圳市道路客运多元共治的安全监管方式,以期以行业安全作为共同目标建立行业治理网格,为政府的监管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进一步推动我市道路客运行业的转型升级,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出行服务。通过研究分析,文归纳出了深圳市道路客运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在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监管上都存在“缺位”现象,表面原因主要是法律层面界定不清及对政策的片面理解;二是政府在企业、车辆的安全监管上存在“越位”现象,表面原因主要是监管抓手力度不够,政府用限制资源配置的方式钳制客运企业;三是政府在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上均存在“错位”现象,表面原因主要是职责边界不清,免责代替了尽责,政策制定与基层工作的脱离等。但追根究底深圳市道路客运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主要还是因为政府单一监管受限,只有通过探究多元共治的安全监管方式,才可以为行业监管提供一些新思路。为此,在治理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道路客运行业实际,笔者尝试建立了政府主导下的道路客运多元共治安全监管方式,主要是指包括政府、生产经营单位、第三方和乘客四个主体,按各自不同的角色分工通力合作,共同参与道路客运行业的安全监管治理工作。政府主要通过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发挥其宏观主导作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利用市场优胜劣汰的淘汰机制,通过建立诚信体系等手段落实其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第三方主要指发挥好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制约公权、监督私权的优势;乘客主要是作为行业的消费者发挥广泛的监督优势并弥补其他主体监管维度的不足,共同构建道路客运行业多元共治的监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