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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作为当今世界上的金融强国,拥有成熟、发达的证券交易市场和资本运作市场。而这都归功于美国拥有相对完善的证券法律体系。《1934年证券交易法》,作为证券法律体系的奠基石之一,是美国联邦政府颁布的第一部关于规范证券交易管理的法律。它同美国第一部关于规范证券发行市场的《1933年证券法》一起,形成美国以制定法为主的证券法律体系。因此研究《1934年证券交易法》,无论对于我国还是其他发展中国家的证券市场管理都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立法背景”,详细的考察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颁布的经济、政治、思想背景和制度背景。首先从经济方面介绍了1929年至1933年的爆发的金融危机,危机的直接根源是证券投机行为,这使得人们迫切需要一部对证券交易行为加以规范的法律;其次从政治背景方面分析了胡佛总统领导时期的政治危机和罗斯福总统时期推行新政之后的政治状况;第三,在思想背景方面,介绍了胡佛总统时期自由放任主义思想的影响导致在经济低迷时期经济危机的爆发,和罗斯福总统就职后为挽救经济而采用的政府干预主义手段;最后,在法制背景中,特别从四个方面详细介绍了《1933年证券法》的局限性,来说明需要对证券市场交易管理另行制定法律规范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主要说明《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主要内容。本部分着重介绍了与《1933年证券法》相比较更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制度。首先,介绍《1934年证券交易法》最核心的内容是建立了证券交易委员会,通过法律授权统一管理证券交易市场;同时,各个证券交易所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统一监管下实行自律管理,形成美国以政府集中统一管理、自律性监管机构协助管理的的证券监管模式。其次,介绍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在《1933年证券法》基础上建立起的持续信息披露制度,并整合了该法中几个重要制度里的持续性信息披露。接下来介绍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几个重要制度,包括内幕交易制度、保证金管理制度,以及与《1933年证券法》严格的民事责任不同的几个明示责任条款。第三部分主要对《1934年证券交易法》加以评价。客观的评价了这一部法律作为美国证券监管体系奠基石的价值,尤其是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设立,形成了集权分级管理的模式,更有效的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维护了一个公平、有序而有效的证券市场。最后指出这部法律存有的立法缺陷及其后政府对该法尽其所能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