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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其市场化趋向日趋明显,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建设在全国已基本得到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比例有所提高。但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单一性行政配置土地的计划体制,直至改革开放后才实行了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其历史遗留下来的政府操作性行为影响深远。通过对城镇国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理分析,以及对土地拍卖出让前、后政府行为的研究分析,可以清楚的看到:尽管国家严令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制度,但在拍卖中仍然存在着一些违规操作问题,严重影响了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政府在干预经济的过程中用行政、法律的手段,阻碍生产要素在不同产业之间自由流动自由竞争的办法,来维护或获取既得利益的寻租(Rent Seeking)行为,更使得关于我国城镇国有土地拍卖中政府行为失范问题的解决迫在眉睫。为此,从规范政府行为的角度出发,以通过明晰土地产权的内涵、明确城市政府作为城市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地位、明确土地使用者对土地的权利等手段进一步完善城镇国有土地产权制度;以通过切断国土管理部门与其主管的城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利益连带关系、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等手段来明确各级国土管理机构的权责;以通过人生观、价值观、法纪和道德教育、信念激励以及各种奖励,营造和建立起权力执掌者的社会荣誉感和职业情操,提高他们的需要层次,使之自觉放弃和抵制寻租和设租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加强国土管理部门公务员道德素质培养工程;以通过提高土地拍卖运作过程的透明度,完善机构监督,等手段加大监督力度,健全对国有土地管理机构政府行为的监控体系等四项措施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