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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们的权利意识和要求也逐步的增强和提高,并进而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权利的保障提出更高的要求。刑事被追诉人法律地位的提高及其权利保障的问题逐渐成为法律学术界、司法实务领域及普通民众所关注的热点。 我国在完善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保障方面结合司法改革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由于缺乏宪法作为最高上位法的规范指引和规制,这些措施往往难以起到预期的效用。针对目前立法及司法现状,本文分五个部分从宪政角度,对如何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的宪法权利及其保障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第一部分,首先从权利保障的角度对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作了重新解读,指出将其关系简单的定位于“母法”和“子法”以及“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的传统认识所存在的误区与不足,并在此基础上,从人权保障的视角对刑事诉讼法和宪法的关系加以分析,明确刑事诉讼法是与宪法关系最为密切的部门法,是宪法权利的最基础的保障法。 第二部分,首先对“宪政”做出简单的分析,然后对人权与宪法权利的关系加以厘清,着重对宪法确认刑事诉讼权利的宪政意义给予详细阐述。 第三部分,实证考察了国外刑事被追诉人宪法权利及其保障的立法和实践。 第四部分,从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角度对我国刑事被追诉人权利保护的现状作了分析,并进一步指出我国刑事被追诉人权利保护现状及其背后深刻的历史和社会原因。 第五部分,从构建我国保障刑事被追诉人宪法权利的宪政机制,加强和完善我国刑事被追诉人权利保障的角度提出一点粗浅的意见。 笔者认为,只有在遵循现代宪政原理和刑事诉讼规律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刑事诉讼中人权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我国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的宪法权利才可能得到切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