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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也称公共采购,是指一国使用财政性资金或公共资金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实现其行政或社会管理职能或提供公共服务、取得公共利益等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方式和程序,用财政性资金或公共资金获得货物、工程、服务的交易行为。<[1]>根据我国制定的《政府采购法》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2]>由于这种制度以公开招标为原则,从决策到监督体现了广泛的公平性、公正性和规范性,因此被称之为“阳光下的交易”。温州政府采购工作始于1998年末,并于2000年全面铺开,应该说起步是比较晚的,但是发展却十分迅速。目前,我国一些大城市如上海、广州以及部分较大的城市如宁波、武汉都有相关针对他们本地政府采购问题及对策的研究论文,这些文章所分析出来的问题代表了我国经济发达大城市的政府采购特点,而中等城市和较小城市政府采购的研究论文目前较少。温州属于我国一个中等规模城市,还没有相关的学术论文来对温州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较为系统和完整的研究分析,所以本文是第一篇比较系统完整的研究温州地方政府采购的论文。在我国全面铺开政府采购工作之际,占我国城市比重最大的中等城市的政府采购现状,其实就是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一个缩影,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政府采购的总体概况和特点。所以,总结温州在政府采购理论与实践方面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同时挖掘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探讨其解决的办法,为今后我国尤其是我国经济发达中等城市政府采购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可以提供借鉴意义是本论文的目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