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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保险欺诈等一些保险业的问题也逐渐呈现出来,如何应对保险欺诈已经成为了国际国内的重要课题。由于我国保险业启动时间较晚,保险制度正处于逐步完善的进程,研究反欺诈层面,对完善我国保险体系至关重要。本研究理论意义方面,保险欺诈作为整个行业的重要问题,对其产生的原因、发展的特点进行深入分析,有利于进一步补充国内保险理论对保险欺诈的体系建设;实践意义方面,通过对国内外保险欺诈的工作分析,有利于为我国保险业的反欺诈工作提供借鉴。本文首先进行背景介绍,总结研究背景和意义。并且总结国内外的相关研究,定义基础概念,以及结合欺诈的具体表现。随后,结合A财产保险公司的具体状态,分析了保险欺诈的发展现状,包括总体数量、额度情况,以及不同地区的状况。之后运用博弈方法探究了投保人、保险人、保险代理人选择欺诈的原因,并结合保险业的运营情况来具体分析,深入剖析了其产生的原因。最后,分析了国际上一些国家的反欺诈的现状与具体的措施,并结合我国的情况具体提出了建议。研究表明,保险欺诈产生有一定理论基础支撑,自身利益的不一致导致了欺诈的可能。具体原因有;社会信用,认为社会的信用约束较少,从而使得保险参与者更倾向于利己行为,使得欺诈可能性提高;法律原因,由于我国保险欺诈的相关法律有待进一步加强,其对欺诈现象产生的限制作用有限;经济原因,各个参与者内部的利益,在产生不一致的情况下,可能导致欺诈;保险公司原因,其经营、风险等因素形成了发展的阻碍,限制了健康发展的进程;险种角度原因,财产保险保险标的一般为实物资产,为欺诈产生了可能性。结合国内和国际的状态,在我国保险反欺诈工作中,应从多方面进行完善。首先,注重环境支撑,需要政府在政策上支持反欺诈工作的开展,这样可以综合政府与市场的力量,继续完善法律使得保险反欺诈有健全的法制环境基础,使其有法可依,可以适当加强对保险欺诈的惩罚。其次,成立专业反欺诈机构,有利于预定计划的持续性,有利于项目逐步有序的进行,实现预定的反欺诈目标。第三,注重各保险公司内部建设与外部的合作,从综合角度减少欺诈行为。再次,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职能,充分发挥已有的行业信息资源,便于具体政策的实施。最后,继续加强对公众宣传教育,提高其保险意识,为此类工作建立较好的居民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