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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行政性强制评估活动,是在当前高等教育国际化、大众化的新形势下,确保并不断提高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校“规模、速度、质量、效益”逐步趋于协调,保证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从10多年尤其是最近几年的实践看,这一举措自实施以来,在促使高校转变教学观念、明确办学思想、加大教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毋庸讳言,目前它在实施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和缺陷,集中表现在:评估体系与机制尚未建立健全,评估理论与方法相对滞后,评估主体过于单一,评估指标体系过于刚性,评估过程及结果不规范,缺少应有的保障公平和客观的相配套的法规性文件。
基于此,本文在综述我国高等院校教学水平评估的发展历程、考察现有指标体系的内容特点的基础上,力图探讨高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基本理论及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并结合国际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发展趋势以及几个典型评价指导模式及其启示,提出完善我国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如下对策与建议:1)尽快以立法的形式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评估体系并逐步形成评估机制;2)进一步加强评估理论与方法的研究;3)建立评估中介机构以及其它评估机构并加强对它们的指导与引导;4)坚持评估指标的统一性和灵活性、共性与个性相结合以及分类评估的评估方法与技术;5)加强对评估专家与被评学校的培训和指导,制定有关评估工作的制度、纪律及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