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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是特殊的垄断性产业,具有独特的性质。公用事业建设的是公共工程,生产的是公共产品,关联的是公共利益,影响的是公共安全,提供的是公共服务,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其建设水平不仅是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尺,更是我党执政能力的充分体现。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把公用事业作为公益性事业来运作,一直由国家和城市财政兴办,政府既是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监督者,又是具体业务的实际经营者,从投资决策、资金筹集、施工建设到经营管理,都是在部门内封闭运行,投资主体单一化的格局一直没有根本改变,至今仍少有民间资本进入,被称之为“计划经济的最后堡垒”。这种状况直接导致了公用事业的种种弊端。 为有效地解决问题,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了公用事业市场化的探索和改革。公用事业的公用性决定了在推进市场化的进程中,政府的责任不能降低,必须承担起“社会公共责任人”的责任。政府既要为企业改革创造条件,又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共利益,监管必须到位。如何有效地平衡公用事业市场化以后企业赢利与市民获益,平衡公用事业快速发展与提升公用事业“公益”特色的问题,已经成为政府从公用事业生产者角色退出后的最重要的职能。因此,政府在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中的角色转换,以及监管模式的创新与完善就被提上了日程。 目前,我国学术届对此问题关注的也比较多。从研究角度来看,已有的研究成果多限于法学或经济学,前者侧重对公用事业的相关立法进行中外比较,后者则倾向于从市场化角度对我国公用事业政府的监管进行研究;从时间上看,笔者写作期间所见到的几本专著多成书于2002年之前,事实上,近年来我国公用事业市场化的改革进展迅速,传统的政府监管模式早已不合时宜,急需创新与完善。 在结构上,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公用事业市场化及政府监管概述,提出以市场化为前提理性定位政府监管,是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保障。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公用事业的政府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弊端,提出政府监管在市场化的改革进程中不仅不能弱化,反而急需创新和完善。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通过总结公用事业政府监管的国际经验。创新地提出构建以坚持市场为导向、以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共利益为原则的政府监管模式 本文以公用事业发展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为导向,综合运用经济学、法学和政治学的相关理论,对我国公用事业政府监管模式及其近几年来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行了创新的研究,以期能对我国公用事业政府监管模式的健全和完善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