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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歌册是一种流行于广东潮汕地区的民间说唱艺术。它的文本部分(TeochewKoa-chhehBooklets)可以视作一类民间通俗文学,目前发现约有200种,绝大部分改编自主流小说、戏曲、历史演义等,约有10部(占比5%)取材于潮州本地的历史、民间传说、民间故事。这部分被命名为“非改编系”潮州歌册是原创性较强的潮州歌册。
作为一种文献史料或文学艺术也好,作为一种说唱艺术也罢,它都或多或少在改编、创作的过程中渗入了明清时期潮州地方的民间生活方式、以及民间思维方式,这些都值得关注和思考。从1940年代开始,潮州歌册开始进入创作、搜集和基础研究阶段,这些研究涉及到版本、结构艺术、目录确定等;虽说进入到1980年代的新研究时期,潮州歌册开始有了多角度的研究,但在被关注的八十多年间,潮州歌册在文体学上仍没有较明确的次级划分;另外,仍没有人对文本部分当中民间信仰的书写情况做出分析,并得出结论。因此,笔者将通过分析多部潮州歌册的改编渠道,区分出“改编系”与“非改编系”潮州歌册,并得出作品目录,使得在尽可能减少制度化儒教的影响前提下,对“非改编系”潮州歌册做出伦理表达话语与道德流动情况分析,继而更好地探讨以下问题:作者如何通过民间信仰的书写来塑造“非改编系”潮州歌册——这一真正属于潮州人自己创作的潮州歌册的?
本文共6章,外附结论/余论1章。“第一章研究现状综述”主要论述两个问题:一是对潮州歌册学术史的简单梳理,包括对创作、梳理、基础研究和新研究4个阶段的探讨;二是对民间信仰制度化、民间化研究的学术史整理,包括宗教学、人类学、民俗学和文化诗学(宗教诗学)等领域对这两大倾向的讨论。
“第二章如何界定‘非改编系’潮州歌册及相关概念”是“非改编系”潮州歌册民间信仰书写情况的文体学依据。该章将从潮州歌册存量、来源分析,以及潮州民间文学内部界定的角度入手,清晰界定“非改编系”潮州歌册以及相关概念,从而为更好地探讨“非改编系”潮州歌册民间信仰书写出现的制度化、民间化的伦理表达话语、道德流动情况奠定文体学上的依据。
第三章至第六章是本文的主体部分,这一部分基于第二章罗列出的“非改编系”潮州歌册目录,对其中涉及民间信仰书写(其余5部没有或极少出现民间信仰书写)的5部潮州歌册进行伦理表达话语、道德力量流动的分析。经过对其细致、专注的分析,本文认为“非改编系”潮州歌册的民间信仰书写存在三种模式:一是反抗模式,民间化力量、伦理试图取代制度化力量、伦理,但均以挑战失败。除了《饶安案》之外,《吴忠恕》和《柳知府》同样属于这种模式;二是苏六娘模式,制度伦理向民间伦理暂时妥协,这类模式只有《苏六娘》做得尽善尽美;三是合一模式,民间信仰很好地将个体命运、情感和制度道德、力量合二为一。这类模式可以借鉴的模式有《玉花瓶》一部。这三种模式不仅可以反映出潮州歌册的作者在创作时,面临着一种由官方道德和民间道德斗争所引发的纠结、无奈和痛苦的情愫,还可以反映“非改编系”潮州歌册是如何被作者创作出来的。此外,这三种模式的得出,可以为说明在明清潮州地方社会中,民间信仰在“官方-地方”关系中所扮演的特殊地位提供了较丰富的文学依据,并可以辅助回答“潮州民间力量为何会比较强悍?”、“明清潮州民间力量在文本中的面貌是怎样的?”等历史问题。最后,笔者认为,《苏六娘》被认为是唯一一部成功的“非改编系”潮州歌册(甚至是整个潮州歌册文本体系)作品,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它没有像《玉花瓶》那样,融合了个体、制度道德和力量,也没有像《饶安案》、《柳知府》等一样,试图取代、战胜对方,而是借助民间信仰的形式,在原有伦理道德框架内创造出一种合理化的、被承认的伦理道德。
本文没有人类学、宗教学研究上的野心。它既规避了古代文学研究中对于考据、校勘等正统思路的过度强调,也没有重蹈潮州学民俗学化的境地。从伦理表达话语入手,配合文体学的分层,用一种全新的角度研究真正属于潮州人创作的“非改编系”潮州歌册文本部分。这或许将使潮州学界和古代文学界多得些前所未有的新的光芒。
作为一种文献史料或文学艺术也好,作为一种说唱艺术也罢,它都或多或少在改编、创作的过程中渗入了明清时期潮州地方的民间生活方式、以及民间思维方式,这些都值得关注和思考。从1940年代开始,潮州歌册开始进入创作、搜集和基础研究阶段,这些研究涉及到版本、结构艺术、目录确定等;虽说进入到1980年代的新研究时期,潮州歌册开始有了多角度的研究,但在被关注的八十多年间,潮州歌册在文体学上仍没有较明确的次级划分;另外,仍没有人对文本部分当中民间信仰的书写情况做出分析,并得出结论。因此,笔者将通过分析多部潮州歌册的改编渠道,区分出“改编系”与“非改编系”潮州歌册,并得出作品目录,使得在尽可能减少制度化儒教的影响前提下,对“非改编系”潮州歌册做出伦理表达话语与道德流动情况分析,继而更好地探讨以下问题:作者如何通过民间信仰的书写来塑造“非改编系”潮州歌册——这一真正属于潮州人自己创作的潮州歌册的?
本文共6章,外附结论/余论1章。“第一章研究现状综述”主要论述两个问题:一是对潮州歌册学术史的简单梳理,包括对创作、梳理、基础研究和新研究4个阶段的探讨;二是对民间信仰制度化、民间化研究的学术史整理,包括宗教学、人类学、民俗学和文化诗学(宗教诗学)等领域对这两大倾向的讨论。
“第二章如何界定‘非改编系’潮州歌册及相关概念”是“非改编系”潮州歌册民间信仰书写情况的文体学依据。该章将从潮州歌册存量、来源分析,以及潮州民间文学内部界定的角度入手,清晰界定“非改编系”潮州歌册以及相关概念,从而为更好地探讨“非改编系”潮州歌册民间信仰书写出现的制度化、民间化的伦理表达话语、道德流动情况奠定文体学上的依据。
第三章至第六章是本文的主体部分,这一部分基于第二章罗列出的“非改编系”潮州歌册目录,对其中涉及民间信仰书写(其余5部没有或极少出现民间信仰书写)的5部潮州歌册进行伦理表达话语、道德力量流动的分析。经过对其细致、专注的分析,本文认为“非改编系”潮州歌册的民间信仰书写存在三种模式:一是反抗模式,民间化力量、伦理试图取代制度化力量、伦理,但均以挑战失败。除了《饶安案》之外,《吴忠恕》和《柳知府》同样属于这种模式;二是苏六娘模式,制度伦理向民间伦理暂时妥协,这类模式只有《苏六娘》做得尽善尽美;三是合一模式,民间信仰很好地将个体命运、情感和制度道德、力量合二为一。这类模式可以借鉴的模式有《玉花瓶》一部。这三种模式不仅可以反映出潮州歌册的作者在创作时,面临着一种由官方道德和民间道德斗争所引发的纠结、无奈和痛苦的情愫,还可以反映“非改编系”潮州歌册是如何被作者创作出来的。此外,这三种模式的得出,可以为说明在明清潮州地方社会中,民间信仰在“官方-地方”关系中所扮演的特殊地位提供了较丰富的文学依据,并可以辅助回答“潮州民间力量为何会比较强悍?”、“明清潮州民间力量在文本中的面貌是怎样的?”等历史问题。最后,笔者认为,《苏六娘》被认为是唯一一部成功的“非改编系”潮州歌册(甚至是整个潮州歌册文本体系)作品,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它没有像《玉花瓶》那样,融合了个体、制度道德和力量,也没有像《饶安案》、《柳知府》等一样,试图取代、战胜对方,而是借助民间信仰的形式,在原有伦理道德框架内创造出一种合理化的、被承认的伦理道德。
本文没有人类学、宗教学研究上的野心。它既规避了古代文学研究中对于考据、校勘等正统思路的过度强调,也没有重蹈潮州学民俗学化的境地。从伦理表达话语入手,配合文体学的分层,用一种全新的角度研究真正属于潮州人创作的“非改编系”潮州歌册文本部分。这或许将使潮州学界和古代文学界多得些前所未有的新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