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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8日,上海、重庆两地率先进行房产税改革试点,对居民个人非经营性住房征收房产税。此举引来社会广泛热议,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于此次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上。本文则试图对此次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在厘清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和疑难重点的基础上,归纳合法性问题的争论焦点,从基础理论和实用主义两个角度来回答此次改革试点的合法性问题,并通过比较法分析,借鉴国际经验,对我国房产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提出意见。第一章是对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内容的评析。在介绍房产税改革背景的基础上,详细分析此次沪、渝房产税改革的重点内容,解析其功能和作用,再从税基选择、评估机制、税收优惠、税款使用、权利救济等税制要素入手,对此次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进行全面评判。第二章试图对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合法性问题做出回答。在归纳合法性争论的焦点的基础上,尝试运用“受益论”和“新论”的观点,以及从“税收政策合法性”与“可税性”的角度,来回答此次房产税改革的合法性问题。第三章是对深化房产税改革提出笔者个人的建议。在比较法研究的基础上,笔者从完善房产税立法体系、调整税制设计、房产税对公共服务的支持、保障房产税纳税人权利四个角度,提出深化和完善房产税制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