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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援助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为因经济困难而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免费提供辩护或代理的一项法律制度,其目的是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原则,使公民获得平等的司法保护,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实现司法公正。 1994年初,司法部正式提出了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设想。此后,一方面组织有关法律援助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可行性论证,另一方面提倡在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实行法律援助的试点工作。1996年《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修改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随后,刑事法律援助不断发展,至今已有十余年。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取得骄人成绩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包括立法层面和实践层面的问题。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阐述,并提供了一些笔者对此的几点思考。全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论三大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从法律援助的涵义入手分析了刑事法律援助的概念,并进而分析了刑事法律援助的重要意义,指出了刑事法律援助在实现公正、追求诉讼效益、促进律师职业发展以及预防犯罪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此外,鉴于我国指定辩护和刑事法律援助紧密联系,本部分还讨论了刑事法律援助与指定辩护区别。 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联合国刑事法律援助的准则及内容。本部分简要介绍了联合国有关刑事法律援助规定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基于这些文件国际刑事法律援助的准则才得以确立。在此基础上,本部分进一步指出了联合国刑事法律援助准则的内容主要包括:明确了适用刑事法律援助的对象、受援人获得刑事法律援助的时间、规定了免费获得刑事法律援助的条件以及实施刑事法律援助的保障措施。 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约占了本文三分之二。第三部分主要描述并分析了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发展历史和现状,不仅叙述了刑事法律援助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的立法和实践情况,还进一步指出了在立法层面和实践层面刑事法律援助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具体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