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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市从1996年12月16日开始重新实施了涨跌停板制度,目的是为了抑制股市的大幅波动,稳定整个市场。但该项制度是否起到了其引入的目的,对股市的波动性、流动性和价格发现有什么影响,直至现在依然是学者们争论的焦点。本文的主要目的就是探讨设立涨跌停板制度对我国沪深两市股票市场的波动性、流动性和价格发现的影响,论证沪深两市股票市场实施涨跌停板制度的绩效。本文的论述在总结国内外学者的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展开,通过运用GARCH类模型估计股票市场波动率和股票个股波动率,对实施涨跌停板前后的股票收益波动率进行对比分析检验,评价涨跌停板制度实施对股票波动性的影响绩效,认为涨跌停板制度的实施,有效降低了A股股票市场的波动性,但却提高了B股股票市场的波动性,但从整体市场来说,涨跌停板制度还是起到了其引入的目的,有效降低了整体股票市场的波动性;通过构建流动性度量指标度量股票市场流动性和股票个股流动性,对实施涨跌停前后的股票流动性进行对比分析检验,评价涨跌停板制度实施对股票流动性的影响,认为涨跌停板制度的实施,增强了A股股票市场的流动性,同时却降低了B股股票市场的流动性,对B股市场的交易造成了干扰,从整体市场来看,涨跌停板降低了股票市场的流动性,并没有形成流动性干扰;通过构建价格发现检验指标,对过度反应假说和信息假说进行了检验,认为对沪深两市的股票市场,过度反应假说成立,沪深两市股票市场存在着过度反应,涨跌停板制度的实施,给投资者提供一段冷却期来重新评估证券的内在价值,并没有干扰价格发现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