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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叁)》(以下简称《清華簡(叁)》)是記錄戰國中晚期的重要文獻資料,共收入六篇文獻,分別是《說命》《周公之琴舞》《芮良夫毖》《良臣》《祝辭》和《赤鵠之集湯之屋》。有的見於傳世文獻,有的則為逸篇。因此對於清華簡的釋讀不僅可以正誤補闕現有的文獻資料,而且對於語言文字研究也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以《清華簡(叁)》中的動詞為研究對象,窮盡式地將其作出整理,以李學勤主編的《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叁)文字編》字頭為基礎,在簡文釋文中抽取辭例。在綜合參考學者觀點的基礎上,分析該詞在簡文中的意義,進而歸納詞義義項。義項分析時,除了用簡文辭例作本證外,儘量引傳世文獻佐證,避免主觀臆測。論文主體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為緒論,包括選題緣由、《清華簡(叁)》及出土文獻動詞研究概況、研究方法與語料說明以及凡例;第二部分對動詞的分類進行說明,先總的概述古代漢語動詞分類情況,再詳細介紹本文將對《清華簡(叁)》中涉及的動詞進行分類;第三部分是本文的主要部分,即動詞彙釋,先對簡文字形和隸定字形進行分析,再引《説文》的解釋,接下來與《古代漢語常用字字典》涵蓋的義項進行對比,義項分析時抽取簡文辭例,有爭議的部分彙集各家觀點進行歸納分析;第四部分是總結《清華簡(叁)》的動詞特點,以及其中出現的新詞義。经整理,《清華簡(叁)》的動詞共244個,先大體分為能願動詞(3個)和基本動詞(241個)。其中,基本動詞主要根據詞義和語法功能分為特殊動詞(16個)和普通動詞(225個)。普通動詞根據語義可以細分為身體動作類動詞(78個)、社會行為類動詞(130個)和自然環境變化類動詞(4個)。其中,身體動作類動詞,分為手部動作類(16個)、腳部動作類(4個)、五官動作類(26個)、心理活動類(32個)四個次類。社會行為類動詞包括政教類行為(63個)、人際交往類(22個)、戰爭殺伐類(15個)、農耕生產建設類(3個)、宗教祭祀類(3個)、生活娛樂類(13)、交通出行類(11)。無法歸到上述動詞類別中、在詞性上存在較大爭議或在簡文辨別上有困難的詞歸入其他動詞(13個)。《清華簡(叁)》以普通動詞為主,詞義豐富,包羅萬象。但還是以人自身行為同其社會行為類的動詞為主,言語、心理、政教類動詞占主體,展現先秦人民生活的簡單化同當時政治制度嚴密化得特點。同時期文獻未見詞義的補充也豐富先秦辭彙史,提供了更廣闊的視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