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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利作为物质财产的异化形态是财产的一种,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标的物的财产性,使得这些权利具有了交换价值,这也就为权利设质创造了基本的条件,加之权利设质的便捷和有效性,使得权利设质在人们的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权利质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因其标的的鲜明个性,满足了市场经济与信用关系高度发达的需要。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权利质权甚至有压倒不动产抵押权之趋势,权利质权制度以其不可替代的优势正被时代所召唤,已成为担保债权和融通资金的重要手段。由于我国权利质权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时间较短,许多理论和现实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解决。有鉴于此,笔者借鉴国内外立法与理论研究成果,针对目前我国权利质权制度立法上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完善思路和建议。本文采用比较的分析方法,对我国的权利质权制度立法进行了探讨。这一方法突出的表现在通过对不同国家和地区权利质权制度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理解对同一问题为什么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会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进而考察何种方案更能适合我国的实际,为完善我国权利质权制度打下理论基础。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论述了权利质权的含义、性质、标的和价值。第二章的内容为国外法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权利质权制度,包括法国法、德国法、瑞士法、日本法、美国法。第三章从现行立法体例和立法内容两方面阐述了我国权利质权制度的立法缺陷。第四章也从立法体例和立法内容两方面提出了我国权利质权制度的立法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