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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是指“对特定人员在特定营业中从事特定竞争性行为的某种限制。”竞业禁止根据生效时间的不同可以分为在职竞业禁止和离职竞业禁止两类。离职竞业禁止义务常因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产生,双方易产生纠纷,且与竞争秩序紧密相关,如何实现用人单位竞争利益与劳动者合法权益及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平衡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因此,本文仅研究劳动法领域中的离职竞业禁止制度(下文中如无特别说明,所称竞业禁止即指离职竞业禁止)。离职竞业禁止制度体现了诚信、公平、合理的内涵,以其有效保护商业秘密和实现利益平衡的制度功能受到世界各国的青睐,已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确认。但是由于离职竞业禁止在有效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维护良好竞争秩序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乃至生存权,限制了人才的自由流动和自由竞争。因此,为了协调利益冲突,在保护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不受侵害的同时兼顾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三方利益的平衡,必须要对离职竞业禁止协议进行合理的限制。离职竞业禁止制度正是基于更加公平、有效的预防和解决利益冲突的目的,力求能在诸多冲突利益中寻求最佳平衡点,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这也正是离职竞业禁止制度的焦点所在。本文从分析离职竞业禁止制度的基础理论入手,在对国外相同或类似法律制度分析梳理的基础上,分析总结其有益的经验,同时对我国离职竞业禁止的立法、司法层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通过解析我国离职竞业禁止制度的现状,揭示其不足及面临的困境,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离职竞业禁止制度的建议。依据这个思路,本文主要分四部分展开论述:首先,本文第一章从离职竞业禁止制度的正当性依据和其制度功能两个方面阐述了离职竞业禁止制度的理论基础,揭示离职竞业禁止制度的法学、社会学和经济学依据,及有效保护商业秘密和平衡利益冲突的制度功能。其次,本文第二章主要对国外离职竞业禁止制度的相关理论和立法经验进行比较研究,分别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几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在司法实务中的有益经验进行分析总结。结合我国的经济、社会状况,适当借鉴国外有益经验,以期对构建和完善我国的离职竞业禁止制度有所启示。再次,本文第三章从立法、制度运行和司法救济三个角度阐述了我国离职竞业禁止制度存在的缺陷。立法不完善,可操作性差;制度运行中存在许多困境,笔者以列举的方式对一些困境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建议;司法救济不足,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在实践中很难有效履行。最后,本文第四章,探讨如何完善我国的离职竞业禁止制度。立法的完善主要体现在对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合法性及合理性之判断标准的制订及细化完善,以期增强其可操作性,为法官发挥自由裁量权提供参考的标准。当然,立法的完善只是法律有效实行的前提,同时还要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制度运行机制及相应的配套措施,以保证制度顺利运行。最后,通过加强司法监督及行政监督,以及全面、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最大程度的保障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的履行,实现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