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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司法解释是一个世界性的法律话题。古今中外几乎每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中都有刑法解释的踪影。刑法司法解释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引起过许多法学家的争议。本文从罪行法定原则的角度分析刑法司法解释的合理性以及必要性,并探讨我国目前刑法解释的现状,最后将提出一些关于我国刑法解释的改革建议。全文除引言外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罪刑法定原则下的刑法解释:首先介绍罪刑法定原则的渊源,从国外罪刑法定原则最早的起源说起,再分析我们法律中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然后阐述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内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最后探讨罪刑法定原则下刑法解释观的演变,即从对绝对罪行法定主义向相对罪刑法定主义的转变。第二部分,刑法司法解释的相关理论:首先分析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概念的争论,并说明笔者的观点即司法解释不但包括最高司法机关所制定发布的司法解释文件,而且包括各级法院审判组织在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中所作的解释,即法官个案解释;然后总结刑法司法解释的必要性;接下来说明刑法司法解释的作用;再接下来研究刑法司法解释的基本立场,包括刑法司法解释的目标选择和价值取向两个方面;最后将重点分析刑法司法解释几个主要的解释方法。第三部分,我国刑法司法解释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背离:刑法司法解释对罪刑法定原则背离的第一个现象为某些司法解释超越刑法,创制新的规范;第二个现象为某些司法解释修改、补充原有的刑法规范,侵犯立法权;第三个现象为某些司法解释违背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第四个现象为某些司法解释违反刑法的基本理论;第五个现象为某些司法解释背离罪刑法定原则人权保障的价值蕴涵。第四部分,罪刑法定原则指导下刑法司法解释的若干思考:在这部分对我国司法解释提出几点改革建议,第一个建议为转变旧有的刑法解释观;第二个建议为合理界定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之间的权限;第三个建议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进行解释,防止越权解释;第四个建议为适当赋予并逐渐扩大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力;第五个建议为提升判例在刑法解释中的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