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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承担着监护未成年人人身和财产双方面的责任,然而日常生活中一些另类父母故意疏于或怠于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更有些出现滥用监护权的行为,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随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屡屡发生,父母监护人资格被撤销的案例越来越多地走向司法实践,作为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的父母监护权撤销制度,也随之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讨论、民众的关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四部门联合颁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2015年1月1日已经开始实行,该《意见》为未成年人撑起保护伞,使得多年以来父母监护权撤销制度沉睡条款得以激活,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然而进一步探究《意见》也不难发现,虽说明确了四部门在必要时需要介入“家庭事务”并履行相应职责,但却没有具体明确追责方式,这给日后法案执行过程中可能留下执行难的问题,同时在父母监护权撤销的法定事由、请求权主体等方面仍然存在不足,父母监护权撤销的事前预监督及事后安置也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本文以“撤销未成年人父母监护权实务分析”为题,以典型案例为切入点,较为系统的分析父母监护权撤销制度,对比考察研究法国、德国及美国关于父母监护撤销制度内容的基础上,探讨我国父母监护权撤销制度的不足,试图提出自己对于制度完善的构想,从而能够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提供参考,贡献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