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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手机支付、GPS卫星定位等技术日益成熟,中国催生了一种世界首创的“共享单车”出行模式,推动了政府主导的公共自行车服务向市场主导的共享单车服务的彻底转变,这样的改变为缓解城市交通“最后一公里”问题带来了新的尝试。然而,在便利了社会大众的同时,随着共享单车运营规模持续扩大,诸多运营管理问题也随之显现,例如乱停乱放、车辆安全、道路规划、企业竞争、资金管理风险等,为城市现代化治理带来了挑战。
基于此现状,本文以多元共治理论作为分析工具,结合访谈调查和文献研究等方法,首先,阐述了中国共享单车的发展背景,多元共治理论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国内外对共享单车治理困境、治理办法综述。同时,对本文的主要研究目的、意义、思路、方法,主要创新点及不足之处进行了简要梳理;
其次,介绍了“共享单车”、“共享单车治理”的定义,多元共治理论的概念、本质及内涵。重点对“多元共治理论”在共享单车治理中的适用性进行分析,对共享单车的多元共治框架进行搭建,并分别对框架中的“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过程和治理目标”进行逐一阐述。
然后,以温州市为例,梳理了共享单车发展及治理现状,通过访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监督处、市公共事业监管中心、运营企业相关负责人,获取当前共享单车治理的第一手资料。从中发现政府在共享单车治理中存在“治理主体定位不明、治理方式单一、治理过程碎片化”等三大困境。同时结合文献分析与访谈调查,以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过程为视角,探究当前共享单车治理困境的成因。
最后提出温州市共享单车治理必须以“政府、市场、社会公众”多元主体参与为前提、“法律制度、教育宣传、行政引导”多种治理方式为抓手、“前期规范准入、中期严格监管、后期有序退出”多元共治机制为保障,走“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公民参与”之路,落实新型多元共治治理模式。建设多元化的治理主体结构,优化政府、企业与社会公众权责分配,增强主体协同。在治理方式上,要完善法律制度,强化教育宣传手段,鼓励行政引导方式。在治理过程方面,要优化承载量评估,规范企业准入和退出制度,完善资金监管,发挥公民、社会团体、志愿者联合监管机制。从而解决政府在共享单车治理中“治理主体定位不明、治理方式单一、治理过程碎片化”等问题,并建立多元共治治理模式,为共享单车建立良性的发展循环,彻底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城市现代交通体系的进一步发展。
基于此现状,本文以多元共治理论作为分析工具,结合访谈调查和文献研究等方法,首先,阐述了中国共享单车的发展背景,多元共治理论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国内外对共享单车治理困境、治理办法综述。同时,对本文的主要研究目的、意义、思路、方法,主要创新点及不足之处进行了简要梳理;
其次,介绍了“共享单车”、“共享单车治理”的定义,多元共治理论的概念、本质及内涵。重点对“多元共治理论”在共享单车治理中的适用性进行分析,对共享单车的多元共治框架进行搭建,并分别对框架中的“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过程和治理目标”进行逐一阐述。
然后,以温州市为例,梳理了共享单车发展及治理现状,通过访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监督处、市公共事业监管中心、运营企业相关负责人,获取当前共享单车治理的第一手资料。从中发现政府在共享单车治理中存在“治理主体定位不明、治理方式单一、治理过程碎片化”等三大困境。同时结合文献分析与访谈调查,以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过程为视角,探究当前共享单车治理困境的成因。
最后提出温州市共享单车治理必须以“政府、市场、社会公众”多元主体参与为前提、“法律制度、教育宣传、行政引导”多种治理方式为抓手、“前期规范准入、中期严格监管、后期有序退出”多元共治机制为保障,走“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公民参与”之路,落实新型多元共治治理模式。建设多元化的治理主体结构,优化政府、企业与社会公众权责分配,增强主体协同。在治理方式上,要完善法律制度,强化教育宣传手段,鼓励行政引导方式。在治理过程方面,要优化承载量评估,规范企业准入和退出制度,完善资金监管,发挥公民、社会团体、志愿者联合监管机制。从而解决政府在共享单车治理中“治理主体定位不明、治理方式单一、治理过程碎片化”等问题,并建立多元共治治理模式,为共享单车建立良性的发展循环,彻底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城市现代交通体系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