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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公司是随着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在政府推动下而产生的,它是介入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中间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资本运作和管理、监督,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国有控股公司的出现从根本上解决了政资、政企不分的难题,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与此同时国有控股公司作为新生产物,为了确保其安全运作,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必要对其内部监督约束机制进行研究。本人现工作于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它是我国成立最早的一家国有控股公司,本人拟结合工作实践,主要是从国有控股公司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的角度出发,侧重分析和研究国有控股公司本级,和对所属子公司(企业)的监督约束机制,并提出国有控股公司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应建立以监事会为监督约束主体的监督网络。全文主要包括: 1、简要介绍和分析企业监督约束机制的概念、原理和具体形式,以及产生的根源,为后面章节对国有控股公司监督约束机制的分析作准备; 2、简要介绍国有控股公司的的概念、特征和职能作用,着重分析国有控股公司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具体的构成内容以及运作方式; 3、着重分析目前我国国有控股公司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指出在现有的监督网络中,应确立能发挥组织牵头作用的监督约束形式,形成合力,为下一步具体提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控股公司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的思路作铺垫; 4、分析监事会这一监督约束形式相比较国有控股公司内部其他监督约束形式而言,在地位和作用上所具备的独特优势,明确提出国有控股公司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应建立以监事会为监督约束主体的监督网络这一思路。 5、针对当前监事会存在的种种问题及其原因进行着重分析,从思想认识、组织机构、工作手段、人员素质、配套措施等方面提出进一步完善监事会的作用,提高其地位的措施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