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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政策是政府支持企业创新的基本形式。本文针对国内外科技创新政策有效性研究近20年的文献,综述其主要研究方向和现状;发现研究其有效性及作用逻辑逐渐发展起来两个前沿概念,信号功能(signal effect)和增量效应(additionality),包括投入增量(input additionality)、产出增量(output additionality)和行为增量(behavioral additionality)。在此基础上,本文选取2016年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高企认定)为研究对象,首先明确了高企认定的政策路径,包括政策演进、政策目标、政策工具以及政策评价;其次以湖北省2015-2017年新三板企业为数据样本,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解决样本选择偏差,进行了基于“增量”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的创新激励效应分析;最后,本文还深入探讨了其有效性的影响机制——信号传递和股权结构。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第一,整体而言,在控制样本选择偏差后,高企认定对投入增量不存在显著激励效应;但能显著激励产出增量,创新激励效应水平从小到大依次为实质性创新、调节后的策略性创新、策略性创新。
第二,高企认定资质这块“金字招牌”能传递积极的企业质量信号和政商关系信号,但信号传递的影响机制存在异质性,具体而言:(1)金融发展水平能负向调节高企认定的投入增量和产出增量激励效应;(2)股权流通性能正向调节高企认定的产出增量激励效应,但对高企认定与投入增量之间的关系不存在显著影响。
第三,股权结构的影响机制也存在异质性,具体而言:(1)股权集中度能负向调节高企认定的产出增量激励效应,但对高企认定与投入增量之间的关系不存在显著影响。(2)高管持股对高企认定与投入增量之间的关系不存在显著影响;但在利益趋同效应下,高企认定能显著激励产出增量;在堑壕防御效应下,高企认定对产出增量的抑制作用不显著,但能显著抑制实质性创新。
本文认为,促进企业蹄疾步稳走好自主创新之路,政府既要积极完善高企认定的制度设计,把好“入门关”,加强监管;也要不断健全资本市场,引导企业完善股权结构;还要加快培育和发展第三方力量参与科技创新公共治理。
第一,整体而言,在控制样本选择偏差后,高企认定对投入增量不存在显著激励效应;但能显著激励产出增量,创新激励效应水平从小到大依次为实质性创新、调节后的策略性创新、策略性创新。
第二,高企认定资质这块“金字招牌”能传递积极的企业质量信号和政商关系信号,但信号传递的影响机制存在异质性,具体而言:(1)金融发展水平能负向调节高企认定的投入增量和产出增量激励效应;(2)股权流通性能正向调节高企认定的产出增量激励效应,但对高企认定与投入增量之间的关系不存在显著影响。
第三,股权结构的影响机制也存在异质性,具体而言:(1)股权集中度能负向调节高企认定的产出增量激励效应,但对高企认定与投入增量之间的关系不存在显著影响。(2)高管持股对高企认定与投入增量之间的关系不存在显著影响;但在利益趋同效应下,高企认定能显著激励产出增量;在堑壕防御效应下,高企认定对产出增量的抑制作用不显著,但能显著抑制实质性创新。
本文认为,促进企业蹄疾步稳走好自主创新之路,政府既要积极完善高企认定的制度设计,把好“入门关”,加强监管;也要不断健全资本市场,引导企业完善股权结构;还要加快培育和发展第三方力量参与科技创新公共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