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普通学校把“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作为最基本的理念和“审美体验价值”作为最基本的价值的今天,对普通学校音乐教育中的“审美体验”进行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从美学的角度并借助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音乐学等其他学科的理论来对普通学校音乐教育中的“审美体验”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全文分为三章:第一章,审美体验的界定与价值定位。本文认为,审美体验是审美客体的美感形式唤起审美主体的审美意识,审美主体以审美的态度对审美客体进行观照并把审美主体融入到审美客体,将审美客体主体化,进而达到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直接与同一的过程。审美体验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把握音乐本质的方式,二是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三是音乐教育的目标追求。第二章,普通音乐教育中令人尴尬的审美体验问题。将音乐审美体验等同于音乐的喜好与判断实际上是对审美体验的一种误解。在如何对待审美体验反应与音乐课堂教学“动”、“静”的问题上,我们既要强调外在的“动”也要注重内心的“动”。在如何对待“讲”与“赏”的取舍问题上,我们既不可“以讲代赏”,也不可以“以赏代讲”。“边听边讲”与“边听边画”以及“先入为主的画面与解说”都会是学生的审美体验受到限制与局限,它们都是应该力求避免的。在欣赏与欣赏教学以外的其他教学领域,审美体验的严重缺失则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第三章,加强普通学校音乐教育中学生音乐审美体验的思路。对音乐欣赏教学而言,应该突出对音乐的听觉体验,注重对音乐的情感体验,激发学生的想象与联想。对于表现与创作教学而言,应该理顺音乐表现与审美教育的关系,丰富学生的音乐表现手段,消除对音乐创造力的误解,突出音乐创造的审美特征。对于音乐与相关文化教学领域而言,应该利用好“音乐与相关文化”这一审美体验形式,在音乐中学习文化、在文化中体验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