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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区域经济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区域经济一体化成为必然趋势,然而我们却明显感觉到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对应的政府问关系协调的忽视。随着中央放权让利的“行政性分权”改革,地方政府利益意识勃兴,各个地方政府围绕经济发展展开了激烈竞争的同时,区域内各地方政府往往会选择一定形式合作以达到更大的收益,区域地方政府间呈现出竞合关系,而这种竞合关系的趋势和核心是制度的竞合。本文就以区域地方政府间的制度竞合为研究对象,意图通过运用新制度主义研究法、博弈论分析法、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等研究方法,从区域地方政府问利益与目标的不完全一致出发,交叉运用区域科学和公共管理学的综合知识,进行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原创性研究。本文认为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讨论区域地方政府的制度竞合是法学界、经济管理学界的竞合理论拓展的结果,这种制度竞合是以制度为介质进行的有序竞争上的合作与合作基础上的竞争,是区域经济发展中地方政府间关系的必然演进,也是区域一体化的必经阶段。然而区域地方政府间的制度竞合并不是必然存在的,它是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主体地位确立的基础上,基于地方利益的不完全一致性,旨在提升政府合法性地位的产物。区域地方政府间的制度竞合既是动态的博弈行为,又是静态的竞合关系。由于参与竞合的区域地方政府对合作的预期不明确,这种“有限理性”反映在制度竞合行为中可能会引至制度竞合博弈的成功,也可能会导致制度竞合博弈的失败。动态的博弈行为又影响着静态竞合关系的发展,其“可变的游戏结构”性质导致静态竞合关系并未体现我们所预想的或规范意义上的良好态势,而更多的是呈现出一种“钟摆现象”,竞合关系摆荡在协力合作与冲突竞争两极之间。协力合作是区域经济发展的理性选择,我们也需要通过协力合作达到制度整合状态。在制度竞合实践中从制度竞合理念、规则、成本控制、利益协调几个方面进行完善,并通过竞合博弈中社会力量的吸纳达到规制制度竞合的目的是我们的理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