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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物业税与土地出让金关系为分析对象,以文献与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调查问卷法为基本研究方法,通过基本理论分析,得出土地租税功能的基本差异。通过对中国现行土地租税制度存在问题的实证分析,得出导致目前房地产过热的产权、具体体制与制度等方面的症结,认为我国土地租税制需要在新的基础上进行重构;通过国际比较分析,得出土地公有制、私有制国家所采取的土地租税共性经验。通过产权制度经济学分析,从超越土地所有制区分的“元治理”角度,提出,国家地租具有市场价格指针的不可替代的功能:物业税应当以现时地租与潜在地租为计税依据,重点发挥引导土地与商品房需求的作用,而且两者必须在产权制度完善方面得到整合。最后,本文还提出了完善土地出让制度的具体设想,并对物业税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与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