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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发表了一篇关于一宗轮奸案的通报,之后,著名李姓歌唱家之子李某某涉嫌轮奸案的报道席卷全中国的互联网,各大媒体争先报道并积极关注此案的进展。在法律界,该案也引起了轩然大波,其中,李某某的未成年人身份也成了此案关注的焦点之一。未成年人的身心具有特殊性,生理与心理还未成熟,自制力以及辨别能力相较成年人还比较差,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因此被认为是社会的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犯罪是法治发达国家都确定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这些国家都十分重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别程序构建,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我国最新《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五编“特别程序”中,第一章就专门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可见,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重视程度逐步与国际社会接轨。本文着重介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有关问题,第一部分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概述,首先介绍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特点与原因;其次阐述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基本概念、特点,并着重介绍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应当遵循的原则;最后,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诉讼特别程序中的几个特殊制度作出解释与说明,为下一部分做铺垫。第二部分的重点是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缺陷,首先是侵犯隐私权现象比较严重;其次是审前羁押现象比较严重;再次是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不够明确;社会调查制度存在诸多问题;最后是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存在不足。第三个部分也就是本文的最后一个部分,主要是针对上部分阐述的程序缺陷提出完善建议,主要从未成年人保护理念和制度程序两方面进行阐释。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希望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能够越来越完善,在充分保障犯罪的未成年人合法利益,发挥惩罚和教育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