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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的写作源于看到法社会学这一学科名称在当代并存着几种相似的名词形式而引发的思考。写作目的是想通过对法社会学这一名词自在中国开始使用以来(最初使用时不是“法社会学”这一形式)在民国时期以及当代的使用情况的梳理,来理清法社会学这一学科名词的发展和变迁的历史,并试图对不同历史时期采用的名词形式可能因由给出笔者的理解。论文主要采用了资料分析法、对比研究法、文献统计法等具体研究方法,主要运用法学(更精确地说是法社会学)的相关知识,兼对语言学、历史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知识有所涉及,围绕法社会学这一名词从民国时期到当代的不同使用形式展开。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对法社会学名词形式的构成语素“法”、“法律”、“社会”、“社会学”等分别作一语源学的探析。“法”和“法律”中国古已有之,“社会”和“社会学”为近代舶来之品。这些词素为法社会学名词形式的出现提供了“物质基础”(包括材料和知识背景),对其在语源学上的探析解释了为什么当西方或日本出现与法社会学相对应的智识增量时,国人何以选中这些名词形式,使其在汉语词典里稳稳落户。第二部分是对法社会学名词的早期使用形式的研究。对这一时期引入国内的法学思潮,学人们在介绍或阐述时所使用的概念(法学概念一般主要由名词形式充当,笔者在此意义上,有时在文中将概念和名词二者互换使用)形式,通过这一时期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或译著的题目名称进行统计,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名词使用呈现出来的规律。法社会学这一学科名词的主要形式都曾在这一时期出现。笔者选取了这一时期学界的典型使用形式:“社会学法学”、“社会法学”,对法社会学这一学科名词的早期使用形式以“社会”二字冠前的典型特征进行分析,认为这和当时西方勃兴的社会法学派的广泛影响、中国对西方社会学知识的引入和法律学人的学术自觉都不无关系;社会法学的引入和传播促进了国人法律思想的进步,也影响了当时的立法思想和具体法律制度。第三部分是法社会学名词当代形式初探。通过考察这一时期国内公开出版的著作或译著和发表的文章题目名称的使用情况并对题目中不同名词形式的出现频次进行统计,在此基础上探讨了这一学科名词在当代使用过程中所呈现出的规律:“社会”冠前的名词形式使用频率急剧下降;“法律社会学”和“法社会学”成为当代“达词”;“法社会学”有望成为未来显词。这一时期以“法”或“法律”冠前的“法社会学”和“法律社会学”成为学科名词主流,其原因主要有:拨乱反正之后,中国对法制建设的重视和强调以及借鉴西方理论上的重心发生变化导致的翻译词序上的改变。而“法社会学”较之“法律社会学”,有望成为未来学科显词的主要原因是“法”较“法律”体现了语义上的更强包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