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调查权的内部监督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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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之后,我国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同时监察委员会享有监督、调查、处置三项权力,其中监察调查权集纪检机关的违纪检查权、检察院的职务犯罪侦查权和行政机关的违法调查权于一体,监察调查范围包括违纪、职务违法以及职务犯罪,其权力规模空前之大,若不对监察调查权进行有效的监督,则可能发生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问题。研究监察调查权的内部监督模式能够完善监察组织体系,确保监察委员会正确行使监察调查权,督促监察调查人员依法履职。现学界虽有较多关于监察委员会内部监督的研究,但是对监察调查权的监督,尤其是内部监督的研究较少,因此本文在学者们对监察委员会进行监督的基础上对监察调查权的内部监督做深入的分析研究。同时本文结合《监察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来明确现有的监察调查权内部监督机制,为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奠定基础。本文认为目前的监察调查权内部监督模式有三大要素构成,即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职能机构的监督,同级党委和上级监察委员会的监督,但是目前这三大要素的内容不尽完善,因此本文的核心内容在于进一步完善这一内部监督模式,健全三大要素的内容。文章主体共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监察调查权内部监督模式的构建。该部分主要分析构建监察调查权内部监督模式的必要性、监察调查权内部监督模式的主体要素以及监察调查权内部监督模式的监督方式。第二部分:内部监督机构对监察调查权的监督。对监察委员会来说,监察调查权是其权力行使的重点,而内部监督机构作为专职的监督机构,当然要对权力如此之大的监察调查权进行监督。在监察委员会内部设立专门的内部监督机构,对监察调查权起到综合性监督的作用,是监察调查权内部监督模式中的重要部分。第三部分:职能机构对监察调查权的监督。为了防止监察调查权拥有绝对权力,因此要将案件的权力适当分散到各职能机构,通过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分散监察权、制约调查权。首先要明确我国监察委员会内部职能机构的设置与业务流程,然后从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审查调查室四个职能机构的角度出发,探究其对监察调查权的监督。第四部分:同级党委和上级监察委员会对监察调查权的监督。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属于党内监督机构,接受党的领导,同时《监察法》规定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下级监察机关的工作,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对上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因此可以同级党委的监督与上级监察委员会的监督为补充来加强对监察调查权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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