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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权益的特殊保护是国内外一直关注的话题。一个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关心不仅体现了该国物质生产水平的高低,更凸显了一国文明发展的优劣程度。刑事立法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对弱势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注。未成年人和老年人作为弱势群体的两大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领域亦应受到足够的关注。本文主要从刑事责任角度探讨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特殊保护。全文共分为三大部分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刑事责任问题进行探讨。第一章对刑事责任的概念、本质、起止时间以及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认定等进行了概要式论述,旨在为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刑事责任内容的展开提供背景资料。第二章以我国立法现状为基础,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论述,首先界定了对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并论述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接着沿着历史发展的线索,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制度的发展进行了梳理;然后对该制度在我国的现状进行了反思,在反思过程中,针对学界争论的焦点,作者有选择性地对相对刑事责任范围和刑事责任起始年龄进行了论述,主要是通过对“行为说”和“罪名说”的利弊分析,得出了“行为说”优于“罪名说”的结论,并通过对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说的反驳,得出了坚持我国现有年龄起点的结论。第三章主要论述了我国构建老年人刑事责任制度的问题。首先透过刑法学、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等学科的视角,从人口老龄化、老年人犯罪及原因、我国立法和司法现状、刑事政策等角度对在我国构建老年人刑事责任制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了详细地分析;然后借鉴古今中外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提出了我国老年人刑事责任立法的建议。笔者主要构想了符合我国的老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和范围,并提出对老年人刑罚从宽适用的建议。本文在研究方法上主要运用了历史分析的方法、比较的方法、辩证分析的方法和多学科交叉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