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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在20世纪50年代被普遍应用于缓解委托代理问题。2006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之后,股权激励迈入了高速发展时期,采取股权激励的公司数量不断增多,其中失败的案例也不在少数。股权激励可以发挥激励效用,但对于股权激励的方案设计与取得的具体效果尚存争议,国有企业性质特殊,且近年来对于国企高管的薪酬改革的争议从未停歇,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企实施股权激励的规定更为严谨,如何评价其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激励后取得的效果如何?这些问题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本文以列入国企“双百企业”的海康威视为研究对象,对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具体要素分析与整体评价后发现首期股权激励存在激励额度不足、激励范围偏小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之后的股权激励计划中得以解决。对实施效果的评价首先利用事件研究法分析激励草案公布时的市场反应,研究发现在第一个事件日公司的个股收益率出现正向反应,而首期股权激励的累积超额收益率却在正负之间不断波动,说明市场对首期股权激励持不甚看好的态度,第二、三次股权激励的CAR始终保持正值,且显著性检验的正向效应显著,说明市场较为看好二三期股权激励,2018年的股权激励计划尚未过锁定期,但对于相关解锁条件的变动,文中已做出说明;其次,通过因子分析研究股权激励实施后的综合业绩,海康威视实行股权激励在提升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方面发挥了作用,同时以经济增加值考察公司业绩;最后从非财务层面发现股权激励在吸引和留住人才、推动企业创新方面起到了促进作用。综合得出海康威视的股权激励取得了较好的激励效果。通过对海康威视股权激励的研究,总结出对其股权激励计划及实施效果的评价,并针对其股权激励方案中存在的不足和值得借鉴的方面,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供同类企业参考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