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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法律程序制度建设是城市规划行政法治化的重要方面和必然要求。本文通过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量化考察,旨在明确我国城市规划法律程序制度的现状及问题所在,进而寻求该项制度的完善。本文除引言和结束语外,正文部分共五章。以下就本文论述的基本脉络作一解说。第一章,城市规划基本理论。本章第一节首先介绍了现代城市规划的发展渊源、概念、功能及分类等内容,强调城市规划对于城市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意义。第二节对城市规划行政行为作了分类,以此指导后文程序制度方面的分类论述,然后具体论述了城市规划行政规范依据的种类、法律属性等。第二章,我国城市规划的法制化发展。第一节在前章规范依据部分的基础上,对城市规划法制体系内涵作了界定,并分类介绍了我国城市规划法制体系的构成,然后论述了我国城市规划法制化的历史发展。第一节总结得出我国城市规划法制体系存在的五大问题,并从法制体系建设的角度强调我国城市规划法律程序制度建设的必要性。第三章,城市规划法律程序制度。本章第一节首先对“城市规划法律程序”这一概念进行了界定,然后分别对城市规划编制调整程序、城市规划实施程序及规划争议解决程序的功能侧重点进行论述,以明确三种程序制度建设的重点所在。第二节介绍了英国、法国、美国的一些相关法律程序制度,以为后文的论述提供借鉴。第四章,我国城市规划法律程序制度的现状及问题。第一节对13项程序指标的选设标准进行了说明。第二节分六个方面对我国城市规划法律程序制度现状进行描述,并通过中央与地方规范的对比,同时参照国外的相关程序制度,明确我国城市规划法律程序制度存在的五个方面问题。第五章,我国城市规划法律程序制度的完善。第一节强调规划观念的转变,以为相关法律程序制度的完善做好观念上的准备。第二节从公共政策学的角度对规划决策过程进行剖析,论述规划决策程序的优化和法制化。第三节从相关实体法律规范的完善与调整、程序性法律规范的完善与整合、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三个方面来论述我国城市规划法律程序制度的建立、健全。通过以上论述,本文认为:1、城市规划是城市政府引导城市科学发展、解决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的一条有效路径,城市规划法律程序建设也因而对于城市规划行政及城市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城市规划法律程序制度存在缺失,规划的公益性、规划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缺乏有效的程序机制保障,这是我国整个城市规划法制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3、《城市规划法》作为我国城市规划领域的核心法,其在程序性规定方面存在有诸多问题。要健全我国的城市规划法制体系、规范城市政府规划行为、确保城市化进程的健康及有序,就必须完善我国《城市规划法》中的有关程序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