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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国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其提出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并强调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执政党,其特殊地位注定了党内法规不同于其他组织的规章纪律,党内法规是我党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重要依据,与国家法律一同在国家和社会治理层面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两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角色不同、功能互补。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时无法顺畅衔接协调,甚至出现矛盾和冲突,严重影响法治的统一性。因此,必须推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实现有效衔接协调。本文首先从广义法的角度阐述了党内法规具有法属性,然后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置于一个对比的视角,从两者的现状、体系、调整内容等总结两者的相互关系,结合党内法规自身存在的不足,尝试提出推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的设想。本文研究认为,明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系,理清两者的边界,不断加强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国家法律制度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党内法规体系和丰富完善的国家法律体系,才能有效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推动我国法治建设不断走向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