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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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商标中的佼佼者,是经营者心血和智慧的结晶。驰名商标不仅对企业推进品牌战略,提高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消费者的购买选择也有着重大的指引作用。驰名商标是商标知晓度和美誉度的结合,是质量和时尚的象征,我国对驰名商标给予跨类的特殊保护。认定是保护的前提。正确地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对于商标获得跨类保护具有关键性的作用。论文着重从法律的角度阐述了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制度的历史演变以及法制、实施现状;并分别阐述了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除引言和结论外,论文主要有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重点阐述了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制度的历史演进及实施现状。在这部分内容中具体阐述了我国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以及具体认定规则的演变,并结合国外的成熟作法简要分析了各种认定规则的利弊,为更好的把握驰名商标的认定打好基础。在实施现状部分,分别阐述了我国行政、司法认定逐步发展的过程及取得的相应成果。第二部分重点阐述了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制度存在的问题。在这部分内容中分别阐述了行政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的冲突问题。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无论在理论界还是认定实践中都是备受争议的热点话题,文中就司法认定存在的问题给予了重点阐述。认定法院的等级过低,虚假诉讼的大量存在以及地方保护色彩的笼罩本就使得司法认定的权威遭受质疑,各地认定标准的不统一,导致的认定结果的冲突更使得司法认定认定饱受诟病。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在认定的结果和效果上都存在着严重的冲突问题,并影响了认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文中就两者之间的冲突问题以及造成冲突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重点阐述了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制度的完善建议,这也是全文的重点所在。该部分的特色在于首先阐述了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普适的完善建议,重点是先进理念的引入和认定标准的明确。然后又针对第二部分提出的问题,对应性地提出了行政认定、司法认定独适的完善建议。行政认定中应该区别制提交申请资料并明确具体的认定周期,而且在《商标法》的修订中应该增设“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专章并明确禁止现金奖励制度。司法认定中应提高审级限定认定法院,并应该严格掌控司法认定过程,确保“个案有效”原则得以真正的贯彻和实施。最后,就如何解决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的冲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首先是确立司法对行政认定的最后审查权,明确两者效力冲突时的解决机制。其实应该在认定模式和认定过程中做好协调,以更好地解决两种认定的冲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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