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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具有突发性、灾难性与高度不确定性,尤其是那些无法避免的重大公共危机,使各国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中国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难题也往往更具有挑战性。然而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公共危机与其他地区相比,在表现形态、特征以及产生原因等方面都具有显著的独特性,新疆作为我国最大的民族自治区,由于其所处的特殊的地缘政治背景、复杂的自然地理环境、多元文化下的民族与宗教问题、转型期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使得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频率以及危害性呈上升趋势。其中特别是各种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恐怖、骚乱事件,对新疆地区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发展乃至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2009年新疆“7·5”事件是以热比娅为首的“世维会”(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等境内外“三股势力”相互勾结,利用“6·26”广东韶关旭日玩具厂新疆籍务工人员和当地员工聚众斗殴这起普通治安事件大肆造谣煽动,蓄意挑起民族仇恨、制造民族矛盾,精心策划组织的一起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这个发生在首府的典型突发性社会事件,敲响了我们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警钟。在此次危机中,中央和新疆自治区政府及时的发布信息,快速的控制处理危机,以及危机后及时的补偿和救助,这说明新疆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方面已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公共危机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政府应该在危机未发生前就要提前做好准备,“7·5”事件的发生同时也显示出了新疆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因此,本文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公共危机管理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从危机发生前、危机发生时、危机发生后的不同阶段,提出完善新疆公共危机管理的建议和措施。力图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更好地完善新疆地区的危机管理水平,这不仅有利于新疆公共危机管理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还有利于民族团结、边疆稳定与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