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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国历史上最引人注目的一件事便是中共中央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构想,并将构建“和谐社会”作为今后较长时期的一项政治任务。胡锦涛主席还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和基本特征作了6个方面的概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中央已经将构建和谐社会作为我党新的执政理念。 和谐,应当蕴含人自身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及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所要求的和谐,不是单纯一方面的和谐,而是要求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和谐。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生活领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这为我们带来了舒适和富裕的生活。但与此同时,由于片面发展,也出现了道德滑坡、法纪难禁、官员腐败、资源浪费、环境恶化等现象,有些甚至已成为今天社会的痼疾。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党中央将构建和谐社会作为新时期的执政理念。这不仅表明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现实发展的需要,同时也说明目前我们的社会还不够和谐。这是我们将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奋斗目标的前提。目标明确了,路径如何选择?如同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样,构建和谐社会,我们依然没有现成的经验。究竟应当怎样来构建和谐社会,我国政界和学界各有自己的不同理解和侧重,尚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 本文在自己独立思考的基础上,认为道德与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本文从道德与法律的起源入手,分析了道德与法律对于人类社会生活的意义。本文认为,社会的和谐以个人和各种组织的和谐为基础,因此构建和谐的基础首先是构建个人的和谐以及各种组织关系的和谐。人的自然和社会属性决定了人类离不开道德和法律的规范。人们生活在社会中,言论和行为必须顾及别人或自己所属群体的利益,否则就会引起纠纷或冲突。现实社会中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存在着种种利益矛盾。这些矛盾必须得到一定的解决,人类社会才能存在和发展。道德与法律就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的一种人们应当而且必须遵循的社会规范。 “和谐社会”意味着社会诸要素的融洽整合与协调发展。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合理有序地规范和协调社会诸要素的关系,尤其要合理、有效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这需要各种社会物质条件和精神文化资源的供应,规范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支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