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道法视角下武装团体的责任问题研究

来源 :甘肃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zn_avr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国际人道法诞生之初,世界上武装冲突的主要形式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战争,但随着战争手段被国际社会所禁止,国家间直接的武装冲突几乎已经完全被武装团体之间的冲突所取代。国际人道法的规则对国家间的战争行为设定了诸多约束,但对于目前由武装团体主导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仍然缺乏限制,尤其是当武装团体做出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时,其引发的责任问题在目前的国际人道法体系中难以找到适合的答案。从人道法的责任机制入手,对武装团体在国际人道法中的地位进行分析,武装团体在国际人道法的历史上曾经被作为责任主体追责,但这判例中所使用的原理没有被后来的国际刑事法院所接受,其原因是在前南斯拉夫法庭中所使用的团体犯罪责任过于强调主观上的犯罪故意,忽视客观上被告人的行为,因此在之后的实践和理论中都不被采纳。另外的原因是当今武装团体性质复杂,与纽伦堡审判时期的犯罪组织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不适宜通过同样的方式追责。那么武装团体引发的国际人道法责任最终要由其成员和控制武装团体的国家承担。对武装团体的成员追究刑事责任的机制较为完善,但对武装团体领导人的追责需要结合国际刑事法院近年来的判例通过指挥官责任对其进行追责。控制武装团体的国家责任属于国家的牵连责任,而国家承担牵连责任的原理在于对国际义务的违反,武装团体行为中的国家意志影响,以及事实上安理会对此类行为的可罚性,通过对牵连责任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出国家承担其控制的武装团体引发的国际人道法牵连责任的标准是有效控制标准。武装团体违反人道法行为引发的责任问题的解决,是通过将武装团体引发的国际人道法责任确定明确的追责对象,将武装团体的行为纳入国际人道法的实际管辖范畴,可以使国际人道法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更好地保护人类的生命和尊严。
其他文献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QDII)使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经济活力提升。在该制度下的QDII基金有利于投资者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产,有效分散单一市场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但国际市场环境复杂多变,QDII制度尚未充分发挥优势,QDII基金表现没有达到预期。研究表明,系统性风险在投资过程中难以控制,但基金经理的背景特征将影响资产配置方式以及股票的选择,从而影响基金的风险水平及业绩表现。因此,本文将结合行
本文是一篇翻译项目报告。翻译源文选自《成为希伯来人:犹太民族文化在奥斯曼巴勒斯坦的重生》,该书由本古里安大学教授阿里耶·布鲁斯·萨波斯尼克所著。本文所选第十章节《语言战争及其他战争》主要讲述了以色列建国之前,希伯来语在巴勒斯坦的复兴历程及语言的复兴为巴勒斯坦犹太人带来的深远影响。译介本文的目的是引发国内学者重新思考白话文运动对国人的思想影响,提醒人们重视现代汉语的力量,助力中国文化走出去,同时让更
为探究环境公正的社会意义,译者进行了本次翻译实践。本翻译实践原文《环境公正:种族、地域与污染经济学》是环境公正最新材料,剖析种族、地域及环境污染与经济发展的关联性。该文本属于信息类学术文本。译者根据其在翻译实践中遇到的翻译难点--长难句翻译,将纽马克的交际翻译理论作为本次翻译实践的理论指导。该理论关注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强调目标受众对源语信息的最有效解读。本翻译实践报告将分为五个章节进行阐述:第一章
这是一篇翻译实践报告,其原文选自杰克?韦斯特曼编著的《应对虐待与忽视儿童的公共卫生问题》(Dealing with Child Abuse and Neglect as Public Health Problems)第九章。本章主要描述美国父母身份的逐渐弱化以及弱化后对孩子和社会产生的影响。根据卡特玲娜·赖斯的文本类型理论可知,原文为信息类文本。译者以卡特福德的翻译转换理论为指导,打破原文的限制,
在文学创作中,方言已成为一种常见现象。方言自带的浓厚地域特色使其对人物塑造、环境渲染、作品基调的设定等具有重要而特殊的作用,却为方言的英译带来了巨大的挑战。颜歌小说《我们家》以四川成都郫县小镇生活为背景,通过使用大量的四川方言,体现了四川方言词汇独特、句型新奇的特点。因此,该书一经出版,便备受关注。2018年,该书由汉学家韩斌(Nicky Harman)译成英文出版,其英译研究尚处于相对空白阶段,
语文课本"留白",不仅彰显了作者独特的构思,而且是作者思维成果的显现,为读者提供了更多想象的空间,引发学生的想象和联想。小学语文教材所选的课文,几乎每一篇都体现出"留白"的艺术。然而小学语文教学中,不少教师往往对"留白"视而不见,没有将"留白"有机地转化为教学资源,从而错失教学时机,也有少部分教师不注重"留白"设计,
期刊
数字技术的变革,为微博、微信、智能设备等新媒介的普及和媒介化社会的建构提供了支撑。新媒介成为一种液态存在,成为一切关系建构的核心力量,广泛进入社会和人们的日常生活,推动着社会体系和运转秩序的重构,影响着人的实存。面对媒介化的现实生存图景,全方位认知、多重性关联和妥善性处理社会、媒介与人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同时,数字时代,媒介成为了社会关系建构的中心要素,传播学传统的研究范式已经无法满足数字媒介
本文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结合前人研究和语料库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文兼语句的研究范围;第二部分以HSK动态语料库为中心,选取符合本文要求的语料,以动词V1的意义为标志细分兼语句,总结出兼语句的偏误类型;第三部分是基于前人研究成果和本文的研究,探索日本、韩国留学生兼语句偏误形成的具体原因;第四部分是根据日本、韩国留学生国别化的兼语句偏误类型,提出相应的国别化教学策略。首先根据前人的研究和语料库的实
欧文·戈夫曼作为传播学领域一位举足轻重的学术大师,他的面对面互动思想给予人际传播研究深刻的启示。同时他身上的诸如“符号互动论”、“微观互动论”、“情境互动论”等标签在传播学研究中依然流行,导致标签之外的戈夫曼被忽略甚至误读,显然不利于戈夫曼传播思想的发展和研究。本文对大量文献进行梳理筛选与分析,认为戈夫曼与“符号互动论”渊源颇深,但在传播者的主体地位以及自我建构方式与符号互动论几乎背道而驰;“微观
地方立法“不抵触原则”是我国地方立法主体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过程中必须坚持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该原则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地方立法主体实施立法活动划定了界限,使地方立法在现行法律位阶中拥有一席之位的同时,又不至于喧宾夺主挑战上位法的权威。但鉴于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地方立法所遵循的“不抵触原则”的具体内涵以及关于判定“抵触”的具体操作规定寥寥无几且较为笼统,造成不论是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