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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新资本协议中明确将操作风险列为继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滞后的第三大风险,并纳入资本监管范畴。根据新资本协议,为应付操作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银行也要像对待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那样,对操作风险保有相应的最低资本准备。对操作风险的重视和监管要求,是新资本协议对1988年资本协议的重大突破,这既是近年来国际金融界日益注重操作风险管理的制度体现,同时也是从全面风险管理和保持银行体系稳定的角度对操作风险管理的新要求。我国对操作风险的认识和研究刚刚开始,各种操作风险的管理理论尚不成熟。因此,加强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研究,对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金融业的健康运行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在归纳总结了国内外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研究和管理现状基础之上,结合风险管理理论、控制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和系统理论等相关基础理论,分析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形成的理论根源,系统地构建了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包括:(1)分析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形成的理论根源,结合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本质与特征,从理论和现实两方面系统分析了操作风险的形成。(2)按照系统性、可操作性、有效性等管理体系设计原则,将组织、内部控制和外部约束三个子系统有机结合,构建了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3)在构建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本文结合实际,从组织机制、内部控制和外部约束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本文构建的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对我国商业银行提高操作风险管理水平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