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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是一国经济的核心,是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发生在20世纪70年代后的一系列金融危机又表明金融业属于高风险行业,且其风险具有极强的扩散性,正因金融业的这一特性,有效的金融监管对一国经济、金融的正常运行才显得极为重要。研究金融监管的最好的方法就是选取世界上金融监管最为发达的国家作为研究对象,纵览其整个金融监管的发展历程,研究其不同时期进行金融监管改革的背景、动因、内容,及改革的成效,总结金融监管改革的规律,及未来金融监管改革的趋势。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虽然世界局部地区仍然战乱不断,但是整体趋于和平。在以和平发展为主题的世界经济形势下,研究战后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对我国实施有效的金融监管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二次世界大战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一场战争,它对世界各国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对世界经济、政治格局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由于美国被卷入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时间较晚,且其领土远离二战的主战场,美国经济在战争中迅速崛起。在战争中,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仍然是经济大萧条时期所建立的以安全为中心的分业监管体制,这一体制确保了美国金融业在战争中的相对安全与稳定。战争结束后,美国急需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将原有的服务于战争的部门转向民生相关部门,加之美国所采取的援助欧洲国家的“马歇尔计划”,这就要求美国仍然以安全为金融监管重心,这一状态一直持续至20世纪70年代。随着美国经济的发展,现有的金融监管制度开始对金融、经济的发展产生束缚,美国政府先后颁布了《1956年银行控股公司法》及其修正案、《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案》、《高恩——圣杰曼存款机构法案》,使《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所确立的分业经营的法律框架随着市场的发展而不断得到修正与发展。20世纪80年代,由于美国金融自由化程度的不断加深,金融监管的重心由重安全转向重效率,在美国原有的分业经营的体制下,新旧两种完全不同的监管制度产生了剧烈冲突,由此导致了美国的储蓄贷款协会、银行业的危机不断。美国政府通过实施《1989年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加强法》、《里格——尼尔州际银行和分行效率法》,以及《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开始了对金融业实施审慎监管。21世纪初,美国爆发了严重的次贷危机,并引发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本身的缺陷与不断放松的金融监管是导致此次次贷危机的主要原因。它是由以金融自由化为掩护,借助自由化产生的监管漏洞,逃避金融监管的投机行为所导致的金融体系崩溃。此次金融危机引起了人们对金融自由化的进一步反思,重申对金融市场进行干预的必要性,并制定相应的措施来规范金融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