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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入世后,由于我国农业补贴不规则,致使其他国家对我国的农业补贴问题存在误解,认为我国农产品出口增长的原因是受到政府补贴的原因,因而采取反补贴、反倾销等措施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进行压制。但现实又是我国农业补贴严重欠缺,致使我国农产品的质量与技术不达标,在出口上频频受到其他国家“绿色壁垒”的限制。与此相反的是美国、欧盟、日本等农产品出口大国纷纷通过完备的农业支持法律加强对农业的补贴,以保证其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从这些国家的实践做法来看,构建统一的农业补贴法律体系是增强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必要途径。 本文除引言外,共分为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文章在这一部分主要介绍WTO《农业协议》有关农业补贴的规定。除此以外,更重要的是本文还对《农业协议》中的农业补贴制度及新一轮的农业谈判做出了相应的评价,目的在于说明我国应该尽快构建统一的农业补贴法律体系,把握好立法的时机,并力图使WTO在以后的农业谈判中接纳我国的做法。 第二部分,文章介绍了我国入世承诺与农业补贴立法的现状,并主要是对我国农业补贴立法现状做出评价,主要是列出我国农业现行补贴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部分,笔者依据内外因结合的分析方法,从国家安全、经济、法律、社会四个角度论述构建新的农业补贴立法体系的必要性。 第四部分是本文的主体,提出了构建新的农业补贴法律体系的方案。首先,对我国农业补贴法在WTO框架下进行定位分析,主要是有关在构建新的农业补贴立法体系时应当掌握的基本原则。其次,对我国农业补贴立法模式进行选择。笔者认为应该以《农业法》为核心,再辅之以具体某些领域的农业特别法中的补贴规定,形成完善的农业补贴法律体系。再次,提出构建新的农业补贴法律体系的具体措施,包括修改《农业法》,制定配套的农业补贴法律用足用好WTO农业规则允许的各项补贴。最后简要谈了一下我国农业反倾销、反补贴的立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