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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我国农村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农民收入也节节攀升,其消费需求亦日益旺盛。但是,不得不正视的事实确是:虽然农村人口占据了我国总人口中的较大比重,但是农村消费在国民消费中的比重中却十分有限。在全球经济危机,出口贸易受困于外国经济而致疲软,对国民经济拉动日趋乏力的背景之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势在必行。因此,通过促进农村消费来刺激内需,从而拉动经济增长已经成为了当前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农村消费还有着巨大的增长空间,因此采取有效措施发展农村消费市场,发挥金融工具的引导作用便显得尤为重要。其中,农村消费信贷作为一种有效的金融调控手段,已经在其他国家得到很好的发展和推广。通过对美、日、法、印尼、孟加拉等已经成功推广农村消费信贷业务的国家的考察比较,结合我国农村消费的基本国情,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削减消费信贷风险,最终构建起符合我国现状的农村消费信贷法律促进机制。农村消费信贷客户作为农村消费信贷法律关系中的重要一方,在促进农村消费信贷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如何通过构建针对农村消费信贷客户的激励与约束法律机制,更大程度的调动起农村消费信贷客户参与农村消费信贷的积极性,以期通过扩大农村消费信贷来挖掘农村消费市场,实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目标就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除绪论和结论外,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从经济学和经济法视角阐述了针对农村消费信贷客户的一般基础理论。第二部分分别对中外农村消费信贷客户激励与约束法律制度加以阐述,从宏观上进行了横向比较,以期从整体上把握中外农村消费信贷客户激励和约束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从而在后文中由面到点,有序的展开针对农村消费信贷客户各个方面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第三部分主要从农村信贷担保、农村信贷保险、农村社会保障方面对中外农村消费信贷中针对农村信贷客户的激励法律机制进行了比较。第四部分则是从征信标准化法律制度建设、信用等级评价法律制度以及声誉惩罚法律制度三个方面对中外农村消费信贷中针对农村消费信贷客户的约束法律机制进行了比较。第五部分则是针对农村消费信贷客户激励与约束法律机制构建的两个方面提出了建议。具体包括:完善农村信贷担保、农村信贷保险以及农村保障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实现对农村消费信贷客户的激励;完善征信标准化体系、信用评价法律制度和声誉惩罚方面法律制度的建设,实现对农村消费信贷客户的约束,从而确保农村消费信贷市场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