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古代司法裁判依据 ——以《仁狱类编》等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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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司法判案中常常以情、理、法作为判案依据,“情”和“理”的多种表达方式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在不同的时间和环节里常常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情”、“理”在不同的语境下有着不同的含义和内容,在法律推理的过程中也依照具体情况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本文以《仁狱类编》为研究对象,结合《折狱龟鉴》和《名公书判清明集》中的案例,通过分析带有“情”、“理”字眼的内容,进而分析“情理”和“法理”(即“法意”)的含义和在法律推理过程中的作用。作为判案依据的情理、法理与传统中国的法理密切相关,情理、法理与法的“确定性”之间并不存在矛盾,通过对古代司法判案依据的研究也将有助于我们对于传统中国法理的理解。本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介绍主要研究对象《仁狱类编》等以及选题、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梳理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简要阐述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并以此为基础阐明论题的研究创新之处。第二部分,介绍“情”在的古代司法判案中的含义,通过语义分析法,分析“情”的含义,并结合具体案例分析“情”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和意义,将包含“情”这一字眼的其他有特色的表达方式也逐一进行探析。第三部分,介绍“理”在的古代司法判案中的含义,通过语义分析法,分析“理”的含义,并结合具体案例分析“情”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和意义,将包含“理”这一字眼的其他有表达方式,例如“常理”、“天理”也逐一进行探析。第四部分,探讨古代司法案例中的“情理”。从“情理”含义入手,分析“情理”的内涵,揭示“情理”对判案的影响,分析“情理”存在于判案中的意义和价值。探析包含“情理”的案件的是如何进行法律推理的。以三段论和图尔敏模型为理论依据,结合具体案例,展现出完整的法律推理过程,从而清晰、鲜明的看到“情理”在整个司法推理流程中的位置和作用。第五部分,探讨古代司法判案中的“法理”。从“法理”含义和存在形式,分析“法理”的内涵,揭示“法理”与法的关系,分析“法理”是如何作为判案依据的。分析包含“法理”案件的是如何进行法律推理的。以三段论和图尔敏模型为理论依据,结合具体案例,展现出完整的法律推理过程,从而具体的看到“法理”所扮演的角色。第六部分,总结前文的分析内容,对古代司法判案中的判案依据进行总体的分析与评价。首先是从判案依据的角度上,分析情、理、法的之间的关系到底是怎样的,探讨“情理”和法之间的对立和融合。其次结合前文简要探析古代司法的性质,分析古代司法判案对于我国传统法理的意义,进而研究古代司法对于当今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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