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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土地交易市场中,房地产公司基于追求低成本、高效率、高利润的经营模式,普遍采用股权转让方式获取土地权益进行项目开发。但正是这种被广泛适用的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却饱受争议,使之游走在刑事违法的边缘。本文通过整理、比较有关股权转让方式获取土地权益的刑事司法案例,分析具有代表性案例的裁判理据,归纳总结出司法实践中的倾向性意见。同时,提炼总结学术界的观点。目前,从刑事领域来看,刑法学界主要划分了“有罪说”和“无罪说”两大阵营。结合司法案例说理部分和学术观点,有罪说认为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股权转让取得土地权益的行为,架空了土地管理制度;逃避了税收;扰乱了市场秩序。所以应该追究其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无罪说认为,股权转让未导致土地权属的变更,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难以评价犯罪的主观方面;有违刑法及法理原则等。若行为涉及违法事宜,通过行政手段足以起到规制作用,无需作为犯罪处理。通过以上分析,笔者在刑事方面倾向于认同刑事无罪的观点。至此,本文并不止步于得出刑事无罪的结论,而是从法的统一性和系统性的角度进行全面分析,将该无罪行为延伸至民事领域,通过司法案例论证无罪行为的民事效力,从中得出结论:民事无效判决与有罪说、民事有效判决与无罪说的司法观点基本一致。对此,笔者在民事方面认同行为的有效性和正当性。在刑事无罪、民事有效的基础上,笔者进一步地从现行法律、社会实践现状来论证以股权转让方式获取土地权益行为的现实可行性,并提出相应的法律规制建议,以便统一司法实践,稳定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企业经营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