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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碰瓷”在近几年常发,审判实践中对这一犯罪的定性存有争议,有的为了从严打击犯罪处以重刑。其导致同一种行为却有不同的处理结果,不加区分地以重罪认定也存在重刑主义嫌疑。本文试着从犯罪事实和刑法规范等方面,结合典型案例对这个问题展开研究。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案件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案由、案情简介、分歧意见和争议焦点四部分,对案件作简要介绍。第二部分为相关问题的法理分析。主要是对本案争议焦点及焦点相关理论深入分析。首先,对汽车碰瓷作简要的陈述,限定汽车碰瓷的内涵。其次,对单个汽车碰瓷中争议较大的行为可能触犯的罪名作出认定。最后,从不同角度分析和认定单个汽车碰瓷行为和数次汽车碰瓷行为的罪数。第三部分为本案的研究结论。利用法理分析的理论成果指导本案,论证本案汽车碰瓷行为是否符合理论分析中所认定的各种罪名和罪数构成条件,得出本案最终触犯的罪名和构成罪数。内容主要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的罪名,罪数认定。第四部分为本案的研究启示。基于对本案的研究分析,指出汽车碰瓷行为的处理,受到包括重刑观念在内的多种因素干扰,易导致罪刑失衡。该类犯罪行为的处理要做到定性精准,罪刑均衡,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循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