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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末开始,投资的自由化使得各国经济快速发展,而企业并购在此过程中逐渐成为一种世界性的经济现象。对世界上许多国家来说,企业并购已经成为企业扩张、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和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这是因为企业并购具有很多积极作用,如增强企业实力、调节生产、扩大市场份额、优化资源配置以及推动技术和经济发展。与此同时,企业并购也可能会形成垄断,在推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无疑会出现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现象,造成损害消费者福利,甚至危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后果。因此,世界各国都从反垄断法意义上来监督和调控并购行为,在我国的法律中,对企业并购行为的控制也是我国反垄断法的内容之一。各国对企业并购所采取的反垄断监管措施大体是一致的,即都要求并购企业进行并购申报,区别在于事前申报还是事后申报,申报结束后主管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进行立案,然后再根据反垄断审查的具体规定进行审查,最后做出是否对该项并购予以批准的决定。本文主要通过研究找出我国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程序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找出完善这些问题的途径,进而提升反垄断审查程序的公平公正价值,保证程序正义得以实现。在强调程序正义的同时,也要强调效率,要实现程序正义与效率的平衡。我国的反垄断审查采用的是行政审批模式,这样有利于提高效率,在保证效率的同时,要强调程序正义。完善程序规则不仅能够提高执法透明度,限制执法人员任意的行为,也可以指导执法行为,减少投资的不确定性,同时也可以增强实体规则的操作性,为企业并购审查提供合理且确定的期待。考察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法,我们能够发现,有的国家的程序制度相当具体,而实体制度相对单一并有继续简化的趋向,出现这样的趋势大概是为了补足实体规则适用性不强的缺点。相较于欧美在企业并购反垄断监管上的历史发展,我国对并购的反垄断监管立法还处于低级水平,在立法上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本文选取了企业并购领域相当重要而现有研究又相对薄弱的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程序展开讨论,通过对比欧盟和美国在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程序上的规定,寻找欧美在反垄断审查程序立法上的先进理念,从而为我国反垄断审查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本文内容共有四章。第一章对企业并购相关概念、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的必要性和审查程序完善的必要性进行概述,主要包括企业并购所涉及到的兼并和并购的区别,进一步明确我国进行反垄断审查的必要性和对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程序完善的必要性。本文第二章主要是针对欧盟和美国法律体系中有关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制度的介绍。主要系统介绍了美国和欧盟反垄断审查的程序性规定和执法机构等内容,并通过对比找出美国和欧盟反垄断并购审查程序上的异同。本文第三章主要通过商务部官方网站上公布的一个企业并购的案例来介绍我国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制度的现状。主要系统的介绍了我国反垄断审查的程序性规定、审查机构和立法现状。本文第四章主要总结我国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程序中存在的弊端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本章主要是对前文所分析的我国反垄断审查程序规定指出其不足,就如何完善我国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程序,进而提升反垄断审查程序公平公正提出本人的意见,期望在完善我国反垄断审查程序上有所作用。主要包括:第一,完善反垄断审查法律制度,制定一部单独的企业并购指南;第二,完善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明确具体职责和分工;第三,细化听证程序,进一步保障审查程序的公正性和中立性;第四,增加审查过程的公开性,保证审查过程的透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