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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全球贸易体系与规则正面临重新构建。在国际需求疲软和劳动力成本增加的压力下,实施自由贸易区的重大战略不仅符合经济发展全球化的新形势,而且是我国创新经济发展体制、不断推进改革的必要之路。目前我国已陆续成立三批共11个自由贸易园区,作为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展现全新国际形象的窗口,自贸区绝不能成为洗钱、恐怖融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逃税、贪腐转赃的温床。研究我国省市级层面的洗钱规模变化以及产生的影响,既能使各省市建立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提出的“风险为本”相似的反洗钱管理构架,将有限的反洗钱资源投入到洗钱活动最猖獗、洗钱风险最大的地区与行业中,也是有效打击日益猖獗的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的现实选择。2013年FATF公布了国家(地区)洗钱与恐怖融资的风险评估指引,洗钱的威胁被定义为国家(地区)每年产生的洗钱规模、流向其他国家的洗钱规模、留在本国的洗钱规模以及其他国家流入该国的洗钱规模4个方面。本文在遵循FATF评估指引的原则下,研究了相关省市产生的洗钱规模,运用基于洗钱的上游犯罪数据实现洗钱规模测度的沃克模型估算了2000-2015年我国设立自贸区省市每年产生的洗钱规模。研究发现,在2000年样本省市产生的洗钱规模共计35.23亿美元,平均洗钱规模为3.523亿美元,而在2015年各省市洗钱规模共计827.15亿美元,平均洗钱规模高达82.72亿美元,研究期间各省市共产生洗钱规模4046.27亿美元。在洗钱的七种上游犯罪中,诈骗与毒品类相关案件产生的洗钱规模最大,其他犯罪案件产生的规模较少。本文首先确定了洗钱规模流量最大的两个领域—金融与贸易系统,通过建立PVAR模型,实证研究对外贸易、金融发展与洗钱规模的动态影响关系,旨在坚持“风险为本”原则,将我国有限的反洗钱资源投入到洗钱风险最大的领域,并为有效推进我国反洗钱事业发展提供相关建议。研究发现,金融发展与洗钱规模互为因果关系,并且二者相互产生负向影响;对外贸易是对洗钱规模的格兰杰原因,并对其产生较弱的负向影响;洗钱规模对对外贸易不具有直接影响关系,但存在一定的间接正向影响。最后,根据研究成果,本文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期为推动我国反洗钱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