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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武汉市少数民族为例,说明了由于人们法律意识的欠缺、社会保障制度的滞后,导致了城市少数民族群体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关键是要将城市少数民族群体的保障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要从思想上、立法上、执法上和司法上完善对他们的法律保障。
文章的创新之处即在于从法学理论的层面来分析城市少数民族人权及其保障的原因,尽量用法学的观点和角度而非从社会学的观点和角度来研究城市少数民族的权益发展,并探讨制约城市少数民族权益实现的各种因素,进而研究法律在促进其充分保障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