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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首先对跨国企业集团内部交易加以概述,其后介绍有关企业集团内部交易税收的各国立法和国际立法,指出跨国企业集团内部交易各方分属不同国家的税收管辖范围内,涉及相关各国如何分配跨国企业集团各实体所应缴纳的税款,直接影响到各实体所在国的税收利益.各国在其内部交易税制中强化有关跨国企业集团内部交易税收的规定,以避免跨国企业集团通过内部交易任意分配全球收入和费用,实现企业集团纳税人和独立纳税人的税收地位平等,并使跨国企业集团应缴纳税款在彼此税收竞争的国家之间进行公平分配.该文提出,各国内部交易税制与贸易、投资活动发达程度有关,而内部交易税制不完善又导致税源的流失,跨国企业集团内部交易税收问题与各国经济主权以及重大经济利益密切相关,母国与东道国、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此问题上存在重大利害冲突,今后各国应本着互利互惠、适当照顾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原则加强国际立法,就同一事项可先进行双边立法和区域性立法,逐步过渡到全球性立法.随后该文结合立法和理论对内部交易税收立法的基本原则——正常交易原则的概念、适用方法和正常交易原则适用中的可比性分析、附属调整和情报交换等若干重要问题加以阐述,对正常交易原则具体适用于有形资产交易、无形资产交易、贷款和劳务提供等各类型内部交易加以详述,并在此基础上对正常交易原则的利弊进行分析.最后,该文对中国企业集团内部交易税收立法和实践加以述评,并提出相应立法和行政管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