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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问题是反映一个国家法治水平高低的度量衡,作为中国第一位对封建刑罚制度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的法学家,有必要对沈家本的死刑改革进行更进一步的研究,笔者选取法哲学分析作为切入点来研究沈家本的死刑改革,是希望能在理论层面上助益于学术界对沈家本死刑改革的研究,同时也为我国现阶段的死刑改革提供更多的参考与理论依据。 沈家本生活在风雨飘摇的晚清社会,从小接受中学传统教育,使得他养成了考据求证以明学理的学术风格。后来在其姨夫沈桂芬的影响下,与开明的洋务派官员有所接触,逐渐对西学有了初步的了解,可视为他接触西学的第一阶段;其后内忧外患的国家形势加上他作为官僚阶层亲身经历的战争动荡,使得他彻底清醒地认识到西方之强在于制度之强,从而形成了引西学以救国家的心理诉求,他则彻底地接纳了西学。沈家本的死刑改革措施,是最能直接反映沈家本死刑思想的历史依据。沈家本由于西学的影响,力主改革酷刑,先在死刑的种类,死刑的执行方式等方面力行改革,改重为轻,并促成了《大清现行刑律》的出台。其后,进一步在此两点上进行改革,并将死刑执行方式限定唯一,提出折衷的死刑废除论,并主导编著了《大清新刑律》这部很大程度上已经背离了封建主义刑罚传统的刑法典。而这些又恰恰是与西方近代刑罚思潮相契合的,沈家本将涉及死刑改革的方方面面制度问题,依照改重为轻的理念落字成书,可以说是他拥抱西学的最好明证。沈家本在中西学的交汇影响下,形成的人本质观,生死观以及刑罚本质观,在根源上深刻地影响了他的死刑改革。在人的本质论上,传统中学中有以民代人的特点,个人的权利消融在作为群体的民众集合概念之中,故而人民没有权利而只有义务;而近代西方则以人为中心,提出人的权利神圣,只要以理性为指导,则人人都有追求幸福和满足欲望的权力。沈家本深受西方人本观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其独特的人道主义刑罚观。在生死观念上,中国传统的儒释道文化,提倡以道德来规范生前的世俗生活,为下一世积善因、得善果,并以死后能极乐永生等观念来赋予死亡更多附加意义;而在近代西方,人们重生轻死,认为人活着就是为了追求现世的幸福,故而生比死亡重要,死亡本身不具有太多意义,沈家本深受西方生死观的影响,在此基础上促成了他死刑有限思想的形成。在刑罚本质观念上,传统中学把刑罚看作天道报应和伦理秩序的维护工具,故而刑罚极其残忍狠毒;而近代西方兴起的以贝卡利亚为代表的刑事古典学派,把刑罚的本质总结为报应和威吓,沈家本基本上接纳了西方的刑罚本质观念,并在前述人本观和生死观共同影响的基础上,促进了他折衷的死刑废除论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