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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宏观经济获得高速发展的同时,区域经济呈现出非平衡发展态势,其中较为突出的是东中西部地区经济的非平衡发展。这一现象背离了我国当前协调发展理念,引起了学界、实务界对区域经济平衡发展问题的高度关注。个人所得税税种因具有较强的收入分配功能,成为解决区域经济非平衡发展的重要手段。然而,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才正式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起步较晚,虽历经五次修订,但在制度设计上仍存在很多漏洞。因此,个人所得税制度未能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我国区域间居民收入差距的功能,反而加剧了贫富差距,导致经济非平衡发展趋势愈演愈烈。本文论述的核心问题就是在区域经济平衡发展视角下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本文除引言和结语部分外,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与本选题相关的基本理论,包括区域经济平衡发展的含义及影响其发展的基本因素、个人所得税与区域经济平衡发展的关系。第二部分分析了不利于区域经济平衡发展的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本部分首先介绍了现行分类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及其对区域经济平衡发展的影响;其次,从税基、费用扣除标准、税率以及减免税优惠政策等角度分析不利于区域经济平衡发展的个人所得税税制要素。第三部分总结了国外平衡区域经济发展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本部分主要从课税模式、课税扣除项、税率以及优惠政策等角度介绍了美国、法国等发达国家平衡区域经济发展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并提出了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启示。第四部分论述了区域经济平衡发展视角下的个人所得税分类与综合规制。本部分首先明确了在区域经济平衡发展视角下中国地理区域的划分。在此基础上,分别从分类与综合角度对个人所得税进行规制。分类规制方面,确立分类、分级的幅度费用扣除标准,简化税率,允许地方政府确定适用于本区域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等。综合规制方面,赋予特定纳税人“蓝色申报者”身份,提高非劳动所得税率等。